太玄岳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启明小说www.qmxs.net),接着再看更方便。
当时确实执行“门当户对”的通婚制度,就是贱籍不可与良籍通婚,即使脱籍入良也只能为妾,不能为妻。
官伎来源:一是将罪民、战俘、犯罪的达官贵人的妻女以及后代载入专门的名册,就是把户籍改了,二是人口买卖。这些人最后都被培养成优秀专业的人。
这就荒废了大量的人口去做无用功,尤其是在目前狄泉的战时情况。
毕竟她们的工作内容就是在皇宫内苑、各州府中,主要从事歌舞伎艺的表演、公务接待,以娱官吏闲逸生活,不管是否卖艺不卖身,如果官员在公务接待之外“预妓乐宴会”,要处以“杖八十”的刑责,但是人权依旧是受限,在宋朝,虽然思想相对开放,但对于乐籍的人,大家仍旧看不起,轻视,甚至嘲笑她们,视她们为贱民,属于底层阶级,即便是有幸脱籍后,嫁人大多数也只能是妾。
这些女子从小就要接受非常严格的训练,被打骂、挨饿是常事,如果有艺术方面天赋,再是一个漂亮坯子,还会好一些,练成后给达官贵人表演,自然是有赏有罚,严重者也会丢掉性命。
宋朝在王安石变法之后,官伎多了一项新任务,响应王安石“不加赋而国用足”的治国理念,她们要在官营的酒店坐镇,打扮的花枝招展,招揽顾客,促销售、涨业绩,为国家增加收入。
但是,这些受苦的小民百姓,他们的人权没人能够保证。
比如疍民,宋代的疍户归县一级管辖,除缴纳鱼课外,还要承担政府差役。明朝政府将疍户“编户立里长,属河泊所,岁收渔课”。明清时广东的疍户最多,主要颁布在广州、雷州、惠州、潮州等地
乐户也就是乐籍,也是贱籍在我国历史上出现的历史很早,基本上都是罪民或者是战俘的后代,一如乐籍世世代代都是乐籍,可以任人欺侮。堕民,生活在浙江附近的乞丐,元朝贬宋民为堕民,明朝贬元人为堕民,他们的子孙后代多数从事收旧货,卖鸡毛,给猪配种,抬轿等低贱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