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来时之路 (第7/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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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又是怎么锁定库莫尔的呢?或者说你曾经怀疑过他吗?事实上,你根本没理由怀疑他没死,你知道的。”
“别急,”埃勒里拖着长音道,“当然是有凭有据的。凶手都具备怎样的特征?由他的犯案手法来推理,共有六点,我仔仔细细地罗列一下。
“一、他非常熟悉马尔科和马尔科的人际关系。因为他知道可以借洛萨之名诓骗马尔科来赴约,于是他伪造了一张字条,看起来好像是洛萨写的。
“二、他知道戈弗里太太有每天清早下海晨泳的习惯。如果他不知道此事,那他就会选择原路返回——穿过沙滩到海湾,再游泳出海,留下一串足迹。因为第二天的早潮会将足迹洗得一干二净。但实际上他并没有这么做,因为他知道戈弗里太太会在早潮还未涨起时下海游泳,一定会看到脚印。因此,他很清楚她的习惯。
“三、他很了解这一带的环境,包括海湾内的涨潮退潮时间。
“四、他泳技高超。既然他是直接从海里来的,这就意味着他有一艘泊在外海的船——不能离岸太近,否则可能会被人注意到。另外,如果他是从船上来的,那杀人之后他必须回船上去。但我刚才已经证明了,最终他被迫走公路——”
“等等——”
“让我讲完。走公路离开他就需要衣服,因为他既没穿泳衣也没带浴巾。斯特宾斯的店正对着西班牙岬角的出口——由陆路逃脱他必然要经过此地——出口附近灯光闪耀,他绝不想冒险赤身裸体地通过。因此他穿上马尔科的衣服,由公路到随便哪处公共海滨浴场。我们已经知道,公共海水浴场距离岬角也就一英里左右。接下来他怎么办?他在公共浴场脱下衣服——凌晨一点三十分左右肯定四下无人——把所有衣物捆成一团(他不会冒险把衣服丢弃在那里)——然后带着这一堆衣物至少游了一英里,回到船上。所以我说,从逻辑来推断,凶手必然泳技超群。”
“这里有漏洞。”埃勒里歇口气的当儿,法官指出,“你说他若从船上来,就必须再回到船上。我觉得这并非一定——”
“一定。”埃勒里回嘴道,“首先他是光着身子来的,不是吗?他打算光着身子上公路吗?不,他打算游回船上。如果他计划好了脱逃路线,肯定也安排好了逃离时的交通工具,他做好了一切准备。我们继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