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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来的,全都打乱分开来,我们现在有一百多万人口,就这十万突厥人,还怕管不好?平均下来十几个人盯一个突厥人,绝不会有问题。”
在罗成看来,要管住这些突厥俘虏,比较关键之处就在于不能让他们聚集在一起。哪怕是当屯田奴隶,也全得打乱分开。
另一方面,也得适当的给他们一点希望。
比如规定他们得当十年的屯田奴,相当于十年劳改。但是表现好的呢,可以有赏。最重要的赏赐,便是每年给他们赏减刑,表现的好的,年底可以赏他减少一月屯田时间,或者是两月三月,这样,表现极好的,可能只要屯田满六七年,或许就能得到放免。
他们到时也能分到一块地,成为一个自耕农,或者成为一个能拿薪水的牧场牧民,或者是直接分给他们一块草场让他们能够放牧。
总之,好好干,是有未来和希望的。
当然,不好好干的,肯定有惩罚,轻者抽鞭子,重者送去矿场,甚至直接处死。
魏征道,“周朝建立之后,与分封制一起推行的是国野制,当时分封诸侯,诸侯领地为邑城,大诸侯会有多座城,其中诸侯所在的便称为国,能够有资格居住在国中的为国人,一般都是诸侯的士大夫、士兵等。而在其它城中居住的,则主要是诸侯繁衍扩散的宗族小宗子弟。”
“国和城中居住者为国人,而在城外居住者为野人,他们都是人,而奴隶地位更加低下,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