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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城,春。
秦王政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1]。
本是生机勃勃、春意盎然的季节,咸阳城尤其是内城却死气沉沉,不少人家都紧闭门户,偌大的街道空无一人。
能住在内城的人家大多非富即贵,周青臣、淳于越等博士相聚在右丞相冯去疾府上。
“冯相,李斯实乃佞臣,竟怂恿陛下焚书,那些可都是从夏商流传下来的古籍,每一卷都珍贵无比,怎能毁之一炬?昔日……
焚书之事万万不可啊。”
“焚书焚的不止是书啊,还有数代人的心血,士子的未来……”
众博士旁征博引,把李斯说成了谄媚小人,李斯提出的焚书建议罪大恶极,希望冯相能出面劝谏陛下。
冯去疾静静地听完博士们强烈反对焚书的言论,心里长叹了一声,他何尝不知道焚书的害处,可是陛下……那是能劝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