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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出了这么多的稿费对于当时的我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可是我竟然眼睛都不眨地回绝了,真的眼睛都没眨啊,现在我回忆起来,确实是眼睛都没眨,心都没动,就低价给了江可蒙。
那一年,我二十三岁,还是那么信仰情意的年纪。
我知道,我的好朋友的工作室需要一本这样的图书,在他们举步维艰的创业时代。
当然,这本书的稿费,对于江可蒙来说,还是抵押了房屋才凑齐——我当时拿取稿费的方式是,签订合同后首付50%,交稿之后付50%。但是,因为江可蒙在创业,我就没索取首付,直接交稿后付清。江可蒙后来让胡冬朵跟我商
量,可不可以交稿后付50%,另外的50%出版后两三个月再付。
我拒绝了,因为马小卓吓唬我,说,天涯啊,我偷偷跟你说啊,你那份合同是跟长沙的另一个老板签订的,可不是跟江可蒙,你可得小心啊,那老板名声可不好啊,不是所有老板都像我这样不拖欠稿费啊。
挂断马小卓的电话,我这个二货就连忙回去看了一眼合同,签字的果然不是江可蒙——于是,按照惯例,也担心那老板出了问题江可蒙也照顾不到我这里,我就给拒绝了。
这让江可蒙不是很开心。
我一直以为自己这次行为是仗义至极,可后来的教训告诉我,那只是我觉得而已——对绝境中的人,施以援手不见得是件好事,你以为自己送人的是一根救命稻草,而恰恰相反,这根稻草往往会变成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