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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觉得扮戏特别美艳,那是舞台的魅力。“舍不得他们走”是不愿失去她的观众,与通常的 the party is over酒阑人散的碉帐。这种留恋与施亥同学夜游车河一样天真。“疯到天亮”也不过是凌晨去吃小馆子,雨中步行送两个女生回去而已。域外人先生不知道怎么想到歪里去了:
我但愿是我错会了意,但有些段落,实在令我感到奇怪。例如她写王
佳芝第一次化身麦太太,打入易家,回到同伙处,自己觉得是“一次空前
成功的演出,下了台还没下妆,自己都觉得顾盼间光艳照人。她舍不得他
们走,恨不得再到哪里去。“然后又”疯到天亮“。那次她并未得手,后
来到了上海,她又“义不容辞”再进行刺杀易先生的工作。照张爱玲写来,
她真正的动机却是“每次跟老易在一起都像洗了个热水澡,把积郁都冲掉
了,因为一切都有了(缺“个”字)目的。“
句旁着重点是我代加。“回到同伙处”显指同伙都住在“麦家”。他们是岭南大学学生,随校迁往香港后,连课堂都是借港大的,当然没有宿舍,但是必定都有寓所。“麦家”是临时现找的房子,香港的小家庭都是佐公寓或是一个楼面。要防易家派人来送信,或是易太大万一路过造访,年轻人大多令人起疑,绝不会大家都搬进来同住,其理甚明。这天晚上是聚集在这里“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