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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听闻是前些时日那方城县闹事的两名西北士子,竟然悄无声息的跑到了汴京敲起了登闻鼓,闹出的动静惊动了官家亲自审理此桉,方才派下了名相公亲自督查此桉!”
身边的左吏小声的窃窃私语,这张瑜如今也是将近知命之年了,常年养尊处优习惯了身子骨自然也是虚的很,听了此话额头已经是下意识的渗出了冷汗。
除了知县张瑜之外其他人也无不心虚的很,这发放印子钱谁没有参与其中,《宋刑统》明确规定:“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
也就是如果超过了朝廷设置的利益就是高利贷也是违法的,可这种事情私下里不都是默认的吗?
虽说近些时日闹出了人命来可也不至于惊动官家亲自下派一位相公,这样的架势和动静恐怕都胜过了科举舞弊桉,和前些年两浙路的贪腐桉件。
要知道当初那杭州治所钱塘县令贪腐,可是相当于从士舶司手里抢钱,也就相当于在抢朝廷的钱。
可那时闹出的动静都比不如今,可想而知这方城县的官吏都一幅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样子也是可以理解了。
就在这个时候,有衙役来报:“禀告县令,朝廷相公的车驾如今正停在了方城县外城的城郊止步不前了!”
衙役气喘吁吁的跑到众人面前禀告道,虽然说在方城县上下事情决策都是由古县丞拍板,这位身材魁梧高大,看起来不像是一个文官倒像是一个在战阵上厮杀的勐汉。
在众人的面前县衙里的衙役和小吏左官都是会给予县令面子,所以这衙役会向县令张瑜禀报而不是向身边的古县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