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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警察站在房间门口对视了一眼,其中正在记录一些信息的警察收起了本子和笔,“有一个好消息,我们已经抓住了那个拿走你东西的家伙,但你也需要去指认一下,明白我的意思吗?”
他没有说“偷”和“入室盗窃”这样的关键词,而是用了拿,他在弱化林奇对这件事案子的性质问题,同时给对方施加压力。
不是每个人都有胆量去现场指认罪犯,去年还有人做过统计,大约有百分之六十一点九四的目击者不愿意指认罪犯,有超过百分之七十七点五三的目击者不愿意出庭作证。
这已经说明了很多的问题,可以看做是拜勒联邦糟糕的治安造成的恶果,也可以看做是犯罪势力依旧张狂的原因。
总之让人去指证罪犯无疑是一种增加证人压力的方式,但他们找错了人,林奇立刻就换上了衣服,“还等什么?”
两个警察有些摸不清楚林奇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但他们也的确希望这件事能够“圆满”解决。
在前往警察局的路上,坐在副驾驶的警察谈起了他们抓获的“罪犯”。
“那是一个十六七岁正在上学的年轻人,他不承认自己做过这些事情,而且我们的确也没有足够多的证据彻底把他的罪名钉死……”
这句话说的对也不对,完全是把林奇当做外行人去对待,在警察局里,只要他们认定某个人就是罪犯并且有必要的话,稍稍给证据动一下手脚就能够钉死罪犯,很显然这次他们的打算并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