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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另外4名专家。
为了出具鉴定意见,他们不仅查阅了书面材料,还重新解剖了被害人的尸体,检查过他的器官。
他们的鉴定意见认为,黄洋符合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至于质谱图的问题,检察员回应道,不是针对本案故意不提供质谱图,而是上海市鉴定意见都不提供。鉴定程序是严谨、合法的。
黄洋家属的诉讼代理人也在代理词中指出,要检方必须提供质谱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现在,只剩下最后一个争议,林森浩究竟是不是故意杀人?他该定什么罪名?又该如何量刑?
从案发开始,林森浩就一直坚持,自己只是想在愚人节开一个玩笑,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
二审中,两名辩护人也不认可「故意杀人罪」,但他们的意见并不统一,一人认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人则认为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怎样理解这样的矛盾?
太令人困惑了,正如林森浩困惑于自身的矛盾性:一方面他本应成为救死扶伤的医生,另一方面,他却毒杀了自己的室友。
悲剧的根源在哪里?这场舆论与司法的博弈,终点又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