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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议室听案情简报时,江寒声就觉察出其中不同寻常的地方——黄松描述得杀人抛尸过程,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
但凡是两人及其两人以上的团伙作案,通常是更具有力量,或者是更具有权力控制欲的人处在主导地位,其他人处在从属地位。
显而易见,赖正天无论是年龄、体型、性格、社会经验等方面都远优越于还只是高中生的黄松。而从黄松早期的经历分析,他对赖正天又是绝对服从的状态。
但在真正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在主犯倾向于尽快潜逃的前提下,从犯却首先冷静下来,提出抛尸计划,试图掩盖罪行。
典型的“人格”与“犯罪行为”冲突。
当然,在各类案件中,缘于从犯对主犯的崇拜与长期服从,也会存在这幺一种“反客为主”的情况,即出于对主犯强烈的保护欲,由从犯处理犯罪现场,并且主动承担罪行。
可是,如果黄松真要保护赖正天,又怎幺会在审讯中,这幺轻易地就将他的罪行全盘托出?
……
屏幕上播放着黄松的审讯录像。一遍过后,江寒声让白杨调成三倍速再次播放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