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嫌疑人比警察更懂法咋办? (第5/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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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娥都没我冤啊!
谢平看着孙平安的反应,恨铁不成钢的解释道。
“拐卖儿童,情节不严重的,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拐走儿童,情节不严重的,判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作案和团伙作案的量刑标准差别极大。”
“而只有3人及以上才算是团伙,明白了吗?”
孙平安恍然大悟。
他在警校学过法律课程,只不过第一次实践,经验欠缺,没想到而已。
被谢平一提醒,他就明白自己错哪儿了。
按照嫌疑人的说法,事出有因,个人作案,只拐没卖,悔过态度诚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