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起用年号、改革历法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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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色上黄,数用五,定官名,协音律。
——《汉书·武帝纪》
在改革监察制度,进一步巩固统治的同时,汉武帝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有两项改革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那便是正式起用年号和对秦汉以来颛顼历的改革。
首先来说起用年号。
汉武帝以前,历代纪年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岁星纪年法,一种是帝王在位年序纪年法。
所谓岁星纪年法,就是用木星所在星次来纪年的方式,这种纪年方式在春秋、战国之交时极为盛行。人们在观测到木星约十二年运行一周天后,便将木星称为“岁星”,岁星纪年法因此而得名。
当时,人们分别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个天干年称为阏逢、旃蒙、柔兆、强圉 、着雍 、屠维 、上章 、重光、玄黓、昭阳;分别将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个地支年称为困敦、赤奋若、摄提格、单阏、执徐、大荒落、敦牂、协洽、涒滩、作噩、阉茂、大渊献。
如此一来,甲子年便被称为阏逢困敦,乙丑年被称为旃蒙赤奋若,以此类推。这种纪年方式不仅较为复杂,而且误差较大(木星实际约11.86年运行一周),因而未被广泛应用。
所谓的年序纪年法,便是以帝王的在位时间来纪年。这种纪年方式下,人们记载某位帝王在位期间事件时,通常只标注在位年数,而不标注举具体是哪位帝王,例如秦昭襄王二十五年,便直接写作“二十五年”或“王二十五年”,后世为方便加以区分,才又在具体年份前面加上了帝王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