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55章 网络警察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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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同时前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部门对计算机信息安全拥有监督管理职权,同时可以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沈隆点出了自己关心的具体条目。
“但是由于这两项法律文件颁发的时间太近,计算机在国内的发展又属于起步阶段,虽然公安部门拥有这些职权,但是很多时候都不知道如何应用,也不知道如何查处该范围内的违法事件。”别的不说,现在吕州市公安局连电脑都没有几台呢,还怎么查处网络犯罪?
“但是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网络犯罪案件也层出不穷,在计算机犯罪最泛滥的美国,因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每年高达几十亿美元,平均每起计算机犯罪案件的损失为45万美元,而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损失为2000美元;其它发达国家和地区因计算机犯罪而导致的损失也都在高速增长。”沈隆列出了一系列的数据。
“比如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违法乱纪信息,侵犯公私财物等案件在国内已有露头之势,而公安部门现在还没有专门针对这些犯罪行为的部门。”哎呀,要是自己将网络警察的出现提前,那么1024、91这些网站是不是就不会再出现在广大网民的视野之中呢?我该不会被愤怒的网民骂死吧?
“所以你打算在吕州公安局建立打击网络犯罪的试点?”高育良听明白了,要说计算机网络属于高科技,暂时归属科技处管辖也说得过去啊,反正放眼全国,在公安系统内部也没有专门负责管理这些事物的部门。
“是的,我觉得这项工作必须及早提上日程来。”国内的网络犯罪出现的比欧美晚,但发展势头十分迅猛,根据历史资料,在两年后的1998年立案侦查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仅为百余起;1999年增至400余起;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比上年增加了5倍;2001年又涨到4500余起。
而国内的网络警察直到2002年才在深圳出现,相较于网络犯罪的出现,网络警察建设迟了不少。
“的确应该如此,不过你能做好这份工作么?”高育良有些犹豫,他这先从政法系跳到公安部门,再去读经济学博士,现在又要抓计算机网络犯罪,这是越来越不对口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