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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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盈按耐住怒火,继续听了下去。
狱史、县尉加上县令等人,一直在讨论的是沃河觋师的审判。
因为过往没有巫觋诈骗如此巨大的案例,所以一方采取:‘坐所匿租臧为盗,没入其所贩卖及贾钱县官’的法律条例,要将所有的财产收归县里所有。
而另一方,则认为这是针对商人的律令,针对沃河觋师的藏匿人口的,应该是按照现在的条律,罚为城旦舂,在十倍补足这些年所欠的欠款即可。
这样的律条很快又被狱史给反驳回来,他们拿着:罪人完城旦、鬼薪以上,及坐奸府者,皆收其妻、子、财、田宅的律条,证明这些田产和人,都要归于县里。
听着听着,韩盈回过味儿来了。
汉代,或者说整个古代,是人不是人的时代,成为奴隶的‘人’,在法律意义上,等同于牲畜,换句话说,就是属于财产的一种。
他们,或者‘它们’,可以被随意买卖,抵押,而这些曾经为平民,被迫沦为奴隶的人,不管之前是什么身份,在此刻,他们已经变成了财产。
所以狱史和县尉等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在意这些奴隶们的性命,更没有想过他们为什么会变成奴隶,只是在争论‘财产’的归属。
汉代县里,名义上应该说是政府,可以拥有自己的官田,官营作坊,同时当然也可以拥有奴隶来进行劳作,这一部分的收入,县里是可以征收部分,用作分发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