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一章 新法推广 (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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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决定直接在四川实行重税法。所谓重税法,也就是临安已经实行的那个。对有钱人进行多收税,以减少低等收入民众的负担。
一般豪强是不交税的。一方面他们跟地方官员勾结,不上税。另一方面既然他是豪强,一般祖上都是做官的,多少有爵位的封赏。这样他们利用爵位来免税。另一方面就算他交税,也交的很少。比如他月入巨万,却和一个贫民交的税一样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一个国家如果依靠底层民众交税。而且大户却不断的兼并土地且不交税。那么这个国家最终会走向覆灭。中国的朝代更替大多遵循这样的一个道理。无论后世的帝王怎么改革,怎么设定,都无法逃脱这个怪圈。
李一白决定必须实行重税法,令税赋公平。
同时他执行均田法。
就是大户们按照土地的数量进行交税。如果他们将土地低价租给贫民,那么他的税就可以少交。
这个税法促进了很多地主愿意把土地拿出来租给贫民。这样贫民有了土地,他们的生产力提高了。社会的财富便增加了。这样社会便稳定了。大宋财政收入便不会再是饮鸩止渴的状态了。
李一白的这个两个法律立刻执行了下去。
那些大户们虽然心有不甘,可是他们非常惧怕李一白,只得答应。还好这个法律还算合理。那些土地也还在自己的手里,只是租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