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文学的基本原理 (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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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美学原理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他说诗比历史更重要,因为“历史叙述已发生的事,而诗[1]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和应当发生的事”。
这一点适用于文学的各个分支,尤其是一个在亚里士多德之后2300年才出现的分支:小说。
小说是长篇的虚构故事,讲述人和人生活中的事件。小说的四大属性是:主题——剧情——刻画——风格。
它们是属性,而不是分开的部分。它们可以分开研究,但是切记,它们是相互关联的,而小说就是它们的总和。(如果小说写得炉火纯青,那么这一总和就是不可拆分的。)
这四个属性适用于一切文学形式,即一切非纪实类的文学作品,只有一个例外。这里面包括小说、戏剧、脚本、剧本、短篇故事,等等。唯一的例外是诗歌。诗歌不一定要讲述故事;它的基本属性是主题和风格。
小说是最主要的文学形式——这缘于它的无边视野、无尽潜能和无限自由(包括摆脱了舞台表演所受限于的肢体限度),最重要的是缘于它纯文字的艺术形式,使得它不需要表演艺术作为中间人就可以实现其终极效果。
下面我将一一讨论小说的四个属性,但是我希望首先提醒读者,同样的原则只需稍加调整就可以用于其他文学形式。
1.主题。主题是小说抽象含义的总和。例如《阿特拉斯耸耸肩》[2]的主题为:“思维在人的存在中的角色。”雨果《悲惨世界》的主题则是:“社会对于下等人的不公。”《飘》[3]的主题则是:“南北战争对美国南部社会的影响。”
主题可以是极端哲学的,也可以狭义一些。它可以表达一个道德及哲学的观点,也可以表达纯粹历史的视角,也就是描写某个特定的社会或某个特定的年代。只要一个主题在小说的形式中可以表达,其选择就没有任何规定和局限。但是如果一部小说没有可识别的主题——如果它的情节累加起来丝毫没有意义——那么它就是拙劣的作品;它的缺陷在于整合的缺乏。路易斯·沙利文[4]的著名建筑学原理如是说:“形式服务功能。”可以被理解为:“形式服务目的。”小说的主题就是它的目的。主题作为小说的整合者,确立了作者进行选择的标准,帮助他在无数的选择中做出判断。
由于小说是现实的重塑,它的主题就需要被戏剧化,即以行为表现出来。生命就是行为的过程。意识的整个内容——思考、知识、想法、价值观——都只有一个终极表达方式:行为;也只有一个终极目的:指导行为。由于小说的主题是与人的存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它就需要通过它对行为的影响或在行为上的表现被表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