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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岁生日那天,我做了两件事情:第一件是为妻子上坟,第二件是参军。
两者相比,为凯西上坟不那么戏剧化。
她葬在哈里斯溪公墓,沿着马路走不到一英里,就是我现在居住和我们过去生儿育女的地方。让她入土为安比想象中困难得多;我和她都没有预料到谁会需要丧葬服务,因此从未作过任何安排。因为妻子没有预订过墓地而和墓地管理方唇枪舌剑,这种事情往小里说也令人备受屈辱。最后还是我的儿子查理——他凑巧是镇长——费了一番周折,这才搞到那一小片土地。当镇长的老爸确实也有好处。
不多废话了,说说她的坟墓吧。简简单单,不惹人注意,没有大块墓碑,只放了块那种小地标。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葬在旁边的珊德拉·凯恩,黑色抛光大理石的墓碑大得夸张,不但镶有珊迪1高中时的照片,正面还用喷砂机刻了几句济慈嗟叹青春和美貌逝去的感伤诗句。这完全是珊迪的风格。若是知道珊德拉带了块大得夸张的墓碑长眠身边,凯西肯定会乐不可支;两人在世时,珊迪从未放松过与凯西的消极对抗竞赛,这委实令人发噱。凯西带着一个馅饼参加本地的烘焙义卖,珊迪保证会带上三个和一肚子怨气,如果凯西的馅饼凑巧先卖了出去,那她的怨气则将溢于言表。凯西会试图平息珊迪的怒火,动用优先购买权,买下她的一个馅饼。从珊迪的角度来看,很难说这到底让情况转好还是变得更糟了。
珊迪的墓碑大概算是这番争斗的总结陈词,凯西没法对此反戈一击,因为她毕竟先走一步。但另外一方面,我不记得有谁来探望过珊迪,她过世后,斯蒂夫·凯恩卖掉房子搬去了亚利桑那,脸上的笑容比十号州际公路还宽阔。过了一阵子,他寄给我一张明信片;他搞上了那儿某个五十年前的A片红星。得知这消息后的整个星期,我一直觉得像是碰了什么脏东西。珊迪的儿孙住在隔壁镇子,但探访频率就仿佛他们也住在亚利桑那。她下葬后,恐怕唯有我读过珊迪墓碑上的济慈诗句,而我也只是在给几英尺外的妻子上坟时捎带着看上两眼罢了。
凯西的墓上刻着她的姓名(凯瑟琳·蕾蓓卡·佩里)、生卒年月和几个字:爱妻慈母。每次上坟我都一遍又一遍地读这几个字。我克制不住自己;虽然只是四个字,难以说尽一切,却完美地总结了她的一生。这几个字无法告诉你她是个什么样的人,说不出她怎么迎接每一天,如何勤勉劳作、兴趣何在、喜欢去哪儿旅行。不可能让你知道她最爱什么颜色、喜欢什么发型、投票给谁、幽默感好不好。寥寥几个字,无法帮助你了解她,只能让你知道有人爱着她——事实也的确如此。她会觉得这就够了。
我厌恶这里。我厌恶相伴四十二年的妻子就这么离开我。那个星期六早晨,前一分钟她还在厨房里,一边搅拌华夫饼的面糊,一边给我描述昨晚图书馆理事会上的骚乱;下一分钟,她就躺在了地上,中风使得她抽搐不止。她的最后一句话是“该死的香草放在哪儿了”,这点尤其让我痛苦。
我厌恶成为终日徘徊墓园陪伴亡妻的那种老人。年轻的时候(很年轻的时候),我问过凯西,上坟究竟有什么意义。曾经属于某个人的腐骨烂肉并不是这个人,仅仅是腐骨烂肉而已。那个人已经离去,去了天堂或者地狱或者天晓得什么地方,也可能就此湮灭。拜祭一扇牛肉与此并无区别。等你老了,你会明白事实未尝改变,你只是不在乎了而已,因为你没有其他出路。
然而,尽管厌恶墓园,但我也感谢存在这么一个地方。我想念妻子。在墓园想念她还稍微好受些,这里的她毕竟已经故去,但在其他地方,她都是活生生的。
我没呆多久。我一向如此。足够让我知道时隔八年,伤口仍然新鲜就行。痛楚能够提醒我,除了像个老傻瓜似的站在墓园里,我还有其他事情要做。体会到痛楚,我转身就走,一路上没有回头。这是我最后一次探访墓园和给妻子上坟,但我并不想耗费太多心神去记住这一切。因为,如我所说,这里的她毕竟已经死去,记住墓地毫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