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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密歇根大学初读这段历史时,不能对克伦威尔有何好感,倒反为查理第一同情。查理是好丈夫、好父亲。他临刑前还在断头台上讲出,他宽恕他的仇人,希望英国国民享有他们应得的自由,这些情节令人心折。而克伦威尔于1658年去世,两年之后查理之子查理第二复辟,克伦威尔被剖棺割尸、枭首示众,好像宣其罪有应得,可是至今一般英国人崇仰他的情形令人费解,即保守派如丘吉尔的笔下亦复如此,19世纪末叶英国议会尚为他塑像。至今此铜像仍植立于议会广场,威斯敏斯特厅之前。
我还要到多年之后才能彻底了解:如果查理第一和大主教劳德的设计功成,英国将要构成一个政教合一的局面,亦即政治威权可以干预到各人良心上的出入处,自此捕风捉影不说.即使军民相得上下以安,英国亦只能维持中世纪之容貌。读者如不能远溯西班牙之大审讯(Spanish Inquisition)而推想其态势,亦可从拙作《何键》一文大致窥见其可能情景。注意湖南在1930年间只用人本主义与社会习惯,无宗教力量与僧侣组织参与行政,只因其着重传统伦理观念,以之作敷政的基础,已产生文中所叙之一切。
英国当日国教为圣公会(Episcopalian),仿罗马体制,有举教团。议会派大致多为长老会(Presbyterian)信徒,不设主教,长老及执事由信民推举,但仍有全国组织,克伦威尔及军中将士,多为独立派(Independents)。此派在各地都有小教堂,无全国管制机构,于是才彻底做到良心上之事各由自主。
克伦威尔最大的贡献则是在他专政的九年间坚持信教自由。他身后查理第二与詹姆士第二曾企图打破现局,都没有成功,经过1689年的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后英国的信教自由才固定如今日体制。
我们通常对“自由”这一名词,存有误解。在政治方面说,自由并非个人自行其是,因为此系无政府主义(anarchy),自由亦非保障个人现有特权,因为不问此特权之由来,亦只为保持现状(status quo),甚至可以侵犯旁人之自由。换言之,自由必须配合实切的社会条件。
从一个旧式农业社会进展至工商业社会时,其不二法门在制造一个合宜的环境,使内部各种经济因素概能公平而自由地交换,在个人趋利赴实时各种行动已不待鞭策,即不期而然的相互协定,也遇到极少的干预。这种体制通常被称为资本主义,虽说内中仍免不了瑕疵,但是较诸旧式组织已为跨时代的进步。在英国这种改造大致在17世纪完成。克伦威尔并未预作绸缪,具有先见的策划执行这种改革。他的贡献,可以分作两部解释。一是他的颁布航海法案(Navigation Act)和主持对荷作战,巩固了英国的海上权威与商业利益。一是他的军事管制,保持了圆头党内战胜利之成果,使以后自复辟至光荣革命中约三十年期间内部的改革仍然继续他手下的规模。
1660年查理第二的复辟并不由战胜取功而获得,而系由双方坚持不下人心厌乱所产生的妥协方案而成。查理第二即流亡海外时早已宣布除乱党之出名弑君者不赦外,其他不念旧恶概不追究,即动乱期间田土庄屋已经没收拍卖的或经价赎的也各依现状。这是一段很重要的决策。后来英国土地占有,承封建遗绪,零星丛杂,内战时军队进出,虽然经过一段破坏,也仍在整顿收束,使领有权和使用权整体化和合理化成为可能。这种趋向在复辟之后继续。所以1至18世纪各地修建付费公路、开设乡镇银行得以坐享其成果。
这期间还有一个尴尬局面,即是法庭断案全以普通法(common law)为依归。这是一种旧式的习惯法,凡事都按成例,缺乏弹性。在克伦威尔执政期间已准备改革,只因对荷战争而中辍,复辟之后得以加速进行。其方案乃是在今后断案时,酌情引用“衡平”(equity)原则。以后“衡平法”也造成体系,具有成例可沿。至光荣革命时两种法律已开始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