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变相的封建势力【魏晋南北朝之门第】 (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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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世袭的封建制度,早在战国、秦、汉年间彻底打破。然而东汉以来的士族门第,他们在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地位,几乎已成为变相的封建了。
<h4>一、九品中正制与门阀</h4>
东汉士族地位的获得,本由当时的察举制度。三国丧乱之际,“士人流移,考详无地。”【卫瓘语。】用兵既久,人材自行伍杂进。“郎吏蓄于军府,豪右聚于都邑。”【李重语。】两汉文治精神所托命的州、郡察举制,一时逆转,而倒退为秦、汉初年之军功得官。要对此种情况加以救挽,于是有魏尚书陈群之“九品官人”法。【事起延康元年,始议则自何夔。】
朝廷用人委之尚书,然尚书“不能审核天下人才士庶,【刘毅所谓“一吏部、两郎中,而欲究鑑人物,何异以管窥天?”但又不愿漫无标准,一切委之军队或私人关西。】于是委中正铨第等级,【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级。】凭之授受。”【通典语。】
州置“大中正”,郡置“小中正”。【自汉末舍之州牧,于是州在郡上,自成一级。】大中正以“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通典语。】故“中正”乃中央官之兼职。【故晋书职官志别无“中正”之官。】
中正何以必须本处人任之?因非此无以熟知各本处之人才。中正何以必须中央官兼职?因乱离之际,人才集中中央,就近访察为便。
各地郡中正可以各就所知,汇报各本州大中正。大中正得根据乡评,定其品级与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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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云:“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阙,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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