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士大夫的自觉与政治革新运动【庆历熙宁之变法】 (第5/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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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的十事,大致可分三项。前五事属于澄清吏治。【前一、二项从消极方面说,三、四、五三项就积极方面说。】后三事属于富强的问题。【第六项主求富,第七项主求强,第八项则为消极的减政主义。】最后两项,系属前八项之运用。信赏必罚,为使法必行之法。【韩琦陈八事在前。一、选将帅,二、明按察,三、丰财利,四、抑侥幸,五、进有能,六、退不才,七、去冗食之人,八、谨入官之路。大体主张与范相似。】仲淹的意见,大致是欲求对外,先整理内部。欲求强兵,先务富民。而欲行富民之政,则先从澄清吏治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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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淹在敷陈十事前有一冒头,说:“我国家革五代之乱,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夷狄骄盛,盗贼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然欲清其流,必澄其源。”将此与下陈十事,先后次序比观,其意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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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澄清吏治,治标的先务是明黜陟,抑侥幸,让贤能者上升,不肖者下退。
“明黜陟”是针对当时“磨勘”的制度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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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淹说:“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不限内外,不问劳逸,贤不肖并进。假如庶僚中有一贤于众者,理一郡县,领一务局,思兴利去害,众皆指为生事,必嫉沮非笑之。稍有差失,随而挤陷。故不肖者素餐尸禄,安然而莫有为。虽愚暗鄙猥,人莫齿之,而三年一迁,坐至卿监、丞郎者,历历皆是。谁肯为陛下兴公家之利,救生民之病,去政事之弊,葺纪纲之坏哉!”【按:磨勘始祥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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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侥幸”是针对当时“任荫”的制度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