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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因江南已定,顾忌渐少也。清人以崇祯十七年五月初三得北京,初四即下令剃发,二十四日又听民自由。及下江南,又下剃发令,限十日开剃,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命。江阴、嘉定皆招屠城之惨。十七年,张晋彦序刘正宗诗,有“将明之材”语,世祖以其言诡谲不可解,绞正宗而斩晋彦。此为以后文字狱开先例。始立“二臣”之目,谓明臣而不思明,必非忠臣。大兴科场案,又有江南奏销案,被累者一万三千余人,缙绅之家无免者。此等事对晚明积弊,固多所矫正,惟清廷则藉以痛压士大夫而取悦民众,实自有其统治上之一番用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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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康熙初年,其势有增无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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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有湖州庄氏史案,潘力田、吴赤溟等七十人遇难。三年,孙夏峰被告对簿。七年,顾亭林济南下狱。黄梨洲则四被悬名购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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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吴三桂起事,清廷乃又一转其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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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吴三桂反,是年即有诏荐举山林隐逸。十七年,诏征博学鸿儒。各地所举一百四十三人,取一等二十,二等三十,俱授翰林。明年,开明史馆,命彼等篡修明史。以国史大业牢笼遗民志士,可谓苦心。然此等应征而来者,均属二、三流以下人物耳。如顾亭林、黄梨洲,李二曲诸人士,皆不能招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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