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黄河下游之新王朝【殷商时代】 (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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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文小不及黍米,甲骨至坚,契刀必极锋利,即其时炼金术必已经相当之演进,不能说商代“正从石器进至金器”。【至其时尚有用石器者,则自属事实。盐铁论载汉武帝以后有“木耕手耨”之事,岂可据此以推论汉中叶之社会文化?】
至谓商代方在一“母系中心的氏族社会”,【此据商代帝王“兄终弟及”之制度推论。然此最多可谓此种制度渊源与此种社会,不能便谓仍是此种社会也,且商代三十一帝十七世,直接传子者亦十二、三,几占半数。春秋时吴通上国,其王位继承亦仍是兄终弟及,岂得谓其亦为母系中心时代?又如以卜辞有“诸父”、“诸母”之称,而认其为群婚制,则此种称呼至春秋犹然,岂可谓春秋亦群婚时代乎?】
又谓其乃一“原始共产制的氏族社会”云云,更属无据臆测。【此皆郭氏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中语。只就商代所表现于政治规模之进步论之,即知此种说法之无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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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代传世钟鼎之多与精,更可见其时文化程度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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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殷文存一书所收殷器铭文在七百种以上,惟一因有周器滥入,二因有器、盖不分,恐无此数。要之已甚为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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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殷代文化与周初相较。则见其有一派相承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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