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新的统一盛运之下之政治机构【盛唐之政府组织】 (第4/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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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旨既下给事中,黄门侍郎复得有所驳正。此开明代抄参封驳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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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百司奏抄,侍中既审,则驳正违失。诏敕不便,则涂窜奏还。此所谓‘涂归,也。”实际给事中即可行使“涂归”之权。如德宗贞元中,给事中袁高不肯草制复召卢杞,封还词头,揭杞罪状。文宗开成初,给事中卢载封还以郭任嘏(gǔ)出任剌史诏书,称为“封驳称职”是也。【其他例不胜举。又按:汉哀帝封董贤,丞相王嘉封还诏书。后汉钟离意为尚书仆射,数封还诏书。此唐之门下封驳,即汉相权之证。】又按:则天垂拱三年,凤阁侍郎【即中书侍郎改名。】刘袆(huī)之尝谓:“不经凤阁鸾台宣过,何名为敕!”刘竟以此赐死。然可见天子诏敕,必经中书宣出,又必经门下副署。以相权节制君权,即以政府节制王室。唐制实渊源于汉代文治政府之意义而演出也。【然中宗仍可以有“斜封墨敕”,可见无“徒法自行”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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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两省先议定后奏闻,以免纷争。】
其后政事堂迁至中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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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时,裴炎以中书令执政事堂笔,【“执笔”犹今之主席。】遂有此举。【门下给事中所居,不于门下议事而于中书,乃相臣志在自专,先不使给事知之,待取中旨然后封还,其势较难,则塞默者多矣。然此下给事中封驳诏书仍时有其事。】玄宗时,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其政事印亦改“中书门下”之印。【直到宋代,以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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