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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后“孝廉”遂为察举惟一项目,遂至勒为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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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帝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小均,丁鸿、刘方上言,“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本为孝子、廉吏,此则“孝廉”特为贡举之一目矣。】四十万二人,上至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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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继之以限年,并别标行能,加以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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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帝阳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茂才异行,不拘年齿。”【按:至是则儒生、文吏、茂材、异行全与孝廉混并不分矣。又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则变荐举为课试,与举孝兴廉原意全远矣。】盖其先以茂材异能访入才,以孝子廉吏奖风俗。及孝廉渐成例举,郎官虽无员,亦自有限,郡国各举孝廉一人,岁已二百许人。自是孝廉独行,诸科渐废。又社会文风日开,郡县吏亦多彬彬儒雅,虽孝廉之选,其实无异于茂材,人竞趋之,惟求出路耳,不问其为孝廉、茂材也。遂至有请托舞弊,而朝廷亦以种种条件限之,亦惟求人才耳,不限于得孝廉也。限年之议始自尚书左雄,虽与举孝兴廉原意不合,亦整顿选法之不获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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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渐近于后世之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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