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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又是怎么一回事呢?简单的说,就是北魏政府将境内的无主荒田重新分配,授予农民的措施。北魏初年由于战乱的影响,众多流民纷纷依附豪强大族,成为佃户。这些佃户虽然不用交纳赋税,但豪强对他们的强征暴敛丝毫都不比国家的赋税要少。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很多地无人去种,同时又有很多人失去土地的不合理局面。
均田制大致分为五条:第一条是关于土地分配的数量:十五岁以上的成年男子每人可以得到四十亩农田,女子则可获得二十亩,奴婢与普通人待遇相同;每拥有一头耕牛,可以另外得到三十亩农田,但是有上限,超过四头后就不再补给。各地配给的田地会有差别,有的土地肥沃,有的则贫瘠,怎么办呢?诏令规定,如果是两年才能耕种一次的田地,那么要多给一倍;如果是三年才能耕种一次的,则要多给两倍。以保证理论上的公平性。
第二条是关于土地分配的方式:只要达到纳税的年龄,就可以配给田地;年老或去世后,田地则自动归还国家;并且根据奴婢和耕牛的数量发生变化,政府相应地配给或收回田地。
第三条鼓励种植桑田:对于初次受田的男子,另外分配二十亩田,要求必须种植五十棵桑树。这类田地可以被后代继承,死后不用上交国家。
第四条是对于现有土地者的管理办法:根据户口标准,土地盈余的农民,既不配给新田,也不令他交还旧田;土地不足的农民,依照规定补齐;有盈余的农民,可以自由出售田地。
第五条针对地方官员的田地分配:地方官可以就近根据级别配给一份公田,卸任时要把该田转交给接任的官员;严禁买卖公田。
均田制在中央政府派遣到各地的使臣的督促下,得到了比较有效的实施,从而使大量佃户重新获得土地,国家控制了充足的税收资源,社会也趋向于稳定。还有一点尤其值得注意,均田制的对象不仅仅针对汉人,胡人只要符合条件,也同样可以获得土地,客观上进一步促进了整个北魏社会的农耕化。这一制度在北朝的齐、周、隋等朝被沿袭采用,并不断改进,直到唐代中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才被废除。单单这一点,就足以让决策者冯太后名垂史册。
一年后的太和十年,第三项制度也出台了。这一次是由冯太后的宠臣、内秘书令李冲发起的改革地方组织的“三长制”。
所谓“三长”,就是指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分别选择能力强、德行高的乡人担任长官,称为邻长、里长、党长。各长负责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检查户口、征收赋役。这实际上是脱胎于汉人政权的乡党制度。我们在《纵横十六国》里也提过,十六国时期的北方豪强聚众自守,设立“坞壁”这类独特的社会单位(陈寅恪先生曾作考证,认为陶渊明《桃花源记》中的“桃花源”影射的就是“坞壁”)。北魏的行政管理简单化,直接任命坞主为宗主,建立“宗主都护制”。结果呢,人们都在宗主的庇护下隐匿户口,以逃避赋役,严重的地方,居然出现了一户里头有三五十家的情况,这个户口就失去了真正的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