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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方士族处于顺境,心理上无所忌惮,其家族组织之演进,趋于分裂而为小家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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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孝建时,【孝武帝。】周朗【魏书刘骏传以为周殷。】上书献谠言,谓:“今士大夫父母在而兄弟异计,十家而七。庶人父子殊产,八家而五。其甚者,乃危亡不相知,饥寒不相恤。”隋卢思道聘陈,嘲南人诗曰:“共甑分炊饭,同鐺各煮鱼。”【日知录卷十三有“分居”一条论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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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士族处于艰苦境况下,心理上时有戒防,时抱存恤之同情,其家族组织之演进,趋于团结而为大家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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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王仲德传:“北上重同姓,谓之骨肉,有远来相投者,莫不竭力营赡。”【南人则有邻而各自为族者。】河北有薛、马两姓,各二千余家。【北史薛允传。】薛安都,河东汾阴人,世为疆族,族众有三千余家。【宋书。】杨播、杨椿兄弟,“一家之内,男女百口,缌服同爨。”【其家仕魏有七郡太守、三十二州刺史。】魏书节义传:“博陵李氏七世共居同财,家有二十二房,一百九十八口。”其它六世、五世、四世同居者甚多。又颜氏家训谓:“北土风俗,率能恭俭节用,以赡衣食。江南奢侈,多不逮焉。”南北奢俭之风,亦因处境积虑而异。【家训又云:“江左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滕终家事。河北鄙于侧出,是以必须重娶。”此亦因家庭制度之大小而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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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南方士族直是政治权利上之各自分占,而北方士族则几成民族意识上之团结一致。当时异族视之,亦俨如一敌国,比之刘渊、石勒,不敢轻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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