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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四六、〇一九、九五六(46,019,956)
隋制多沿于周,然周时酒有榷,盐池、盐井有禁,市有税,隋初【开皇三年。】尽罢之,所仰惟赋调,亦复甚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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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绢一匹者减为二丈,役丁十二番者减为二十日。九年平陈,给复十年。自余诸州,并免当年租税。十年,百姓年五十者,输庸停役。十二年河北、河东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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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所以府库充盈者则有数端:</b>
一、周灭齐,隋灭陈,均未经甚大之战祸,天下宁一,已有年数。
二、自宇文泰、苏绰以来,北朝君臣大体均能注意吏治。隋承其风而弗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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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受禅,杨尚希上表,以为:“今郡国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人少官多,十羊九牧。”帝嘉之,遂罢天下诸郡。时剌史多任武将,不称职,柳彧上表谏,多为罢免。【又制刺史不督军,别置都尉,使军民分治。】又使彧持节巡河北五十二州,奏免长吏脏污不称职者二百余人。开皇三年,长孙平为度支尚书,奏令民间立义仓,自是州里丰衍。其他长吏,多有吏干惠政,为当时所称。【如歧州刺史梁彦光、相州刺史樊叔略、新丰令房恭懿等。】惟惜隋史遗阙,不能详载。【如刘仁恩、韩则等见张煚、高构诸传。】又如苏威之责五品不逊,立“余粮簿”,【威好立条章,每岁责民间五品不逊,或答云:“管内无五品家。”又为“余粮簿”,欲使有无相赡,时议以为烦迂,罢之。威尝谓:“江南人有学业者,多不习世务”,此可见当时南、北学风之异也。】辛公义、刘旷之听讼,【公义露坐狱中以听讼,讼者系狱,则宿听事,不归寝阁。旷则称说义理,晓谕讼者,而不决其是非。】王伽之纵囚,【伽罢遣防送卒,纵流囚李参等七十余人,与约期至京,曰:“如致前却,当为汝受死。”参等皆如期。至唐太宗纵囚,亦承此等风气而来也。】此等俨如在王莽、光武之世。自非社会经学儒术流行既久,不能有此。【当时如牛弘、薛道衡、李谔、高炯、李德林、苏威之徒,皆以学人而通达政术。裴政定律,尤为后所依用。宇文、高氏之世,死刑有五,曰磬、绞、斩、枭、裂;又有门房之诛。隋律死刑斩、绞二者;非谋反大逆无族刑;改鞭曰仗,改杖为笞;定笞、杖、徒、流、死五等。】若知隋代学风世化如此,则吏治之渐上轨道,自不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