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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制:人丁戍边者蠲其租、庸,六岁免归。玄宗方事夷狄,戍者多死不返。边将怙(hù)宠,不以死申,其贯籍之名不除。天宝中,王鉷(hóng)为户口使,遂案旧籍,除六年外,积征其家三十年租、庸。肃宗末,租庸使元载又按江、淮籍,【以江淮虽经兵荒,其民比诸道犹有赀产。】举八年租、调之违负及逋逃者,择豪吏为县令督之。民蓄榖十斛则重足待命,或聚山林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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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租庸调制度的意识与精神全不存在,而强欲以法令快上意,终不能有效。
其时政府则诛求苛刻,而社会则兼并炽行。【此实一事之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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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宝十四年统计,户数共八九十万有奇,【按:此数即多隐漏不可靠,说见下篇。】而课者五百三十四万有奇,不课者三百五十六万有奇。口数共五千二百九十万有奇,课者八百二十万有奇,不课者四千四百七十万有奇。不课者户占三之二,口占六之五。【唐制:鳏、寡、孤、独、废疾,不课;九品以上官,不课;部曲、客女、奴婢,不课。岂有此等得占三二、六五之理!】故杜佑谓:“开元、天宝以来,法令废弛,并兼之弊,有踰汉成、哀之间也。”【据开元十一年诏,其时王公、百官、豪富,或招农民垦闢荒地,熟则擅为私有;或非法收买口分、永业田;或私改簿籍,隐漏户口,占为已有;或以自典贴及收夺以为兼并。租庸调制之破坏,盖至此已达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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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安、史乱后,户籍顿减,更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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