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变相的封建势力【魏晋南北朝之门第】 (第3/12页)
钱穆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启明小说www.qmxs.net),接着再看更方便。
如是则官位之升降,乃不系于居官服务之成绩,而操于中正之“品状”。
<blockquote>
“品”者履行,“状”者才能、绩效。中正可得定“品”,不能知“状”。应于入仕之后,别有考课之法。今品、状均付于中正。如王嘉叙吉茂虽在上第而状甚下,云其“德优能少”是也。此制初意,本欲使官人之权不操于在下,而结果转使在下者持官人进退之柄。【故刘毅谓:“虽职之高,还附卑品,无绩于官,而获高叙。是为抑功实而隆实名,上夺天朝考绩之分,下长浮华朋党之士。】又按:州、郡察举,每岁不过数人,故易识别;中正品状,同时网罗合境人才,势难周悉。于是只凭门第,兼采虚誉,虽欲中正,亦不能得。此又为察举制与中正制相异之一点。
</blockquote>
关于第二点,魏夏侯玄已求矫正。
<blockquote>
谓:“中正但当考行伦辈,铨衡专于台阁,不必使中正干铨衡之机。众职各有官长,但使官长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台阁则据官长能否之第,参以乡闾德行之次,拟其伦比,勿使偏颇。”
</blockquote>
但当魏、晋之际,司马氏正结欢强族,自谋篡窃,夏侯玄不免杀身之祸,集权中央之政见,难见实施。
关于第一点。西晋统一以后,刘毅、卫瓘、李重诸人均有论列。九品中正本系三国军政时代之权宜办法,今天下复归一统,自当仍将察举权付之地方长官,不必再要一个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