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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食货志上》:“收泰半之赋。”颜师古注:“泰半,三分取其二。”三分之二啊,太狠了!
秦除按地收租外,还论户取赋,也就是所谓的口赋,即人头税。
咱们也不知道秦朝的这个税收是不是后来人抹黑的,如果是真的,那么秦朝确实被推翻是活该的。
汉朝时期,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
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受者,农民的赋税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是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时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
总的来说,两汉时期,国家的税收率是百分之八左右,相较于之前的几个朝代降低了不少。
唐朝的租庸调税制是对唐朝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
租庸调制的内容是: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麻,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称作庸(服役发展为可纳绢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