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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普马克比我年长三十岁,他和我生活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历史和不同的文化里,可是《失忆》像是闹钟一样唤醒了我一些沉睡中的记忆,甚至是拿到了死亡证书的记忆。我想这就是文学的意义,这也是我喜欢《失忆》的原因。
我在此举一个例子说明:书中的失忆者始终在寻找一个叫L的妻子(也许仍然是一个临时妻子),失忆者几乎完全忘记了L的一切,但是“我的感官记住了她的头发垂下的样子”。在一本被撕破的护照上残缺的照片里,“只能朦胧地可见一绺半长的头发”。
女性的头发对我和埃斯普马克来说是同样的迷人。时尚杂志总是对女性的三围津津乐道,当然三围也不错。然而对于埃斯普马克和我这样的男人来说,女性头发的记忆比三围美好得多。我有一个真实的经历,我二十来岁的时候,没有女朋友,当然也没有结婚,曾经在一个地方,我忘记是哪里了,只记得自己正在走上一个台阶,一个姑娘走下来,可能是有人叫她的名字,她急速转身时辫子飘扬起来了,辫梢从我脸上扫过,那个瞬间我的感官记住了她的辫梢,对于她的容貌和衣服的颜色,我一点也想不起来。这应该是我对女性最为美好的记忆之一,可是我竟然忘记了,毕竟三十多年过去了。现在,埃斯普马克让这个美好的记忆回到了我的身旁。
谢谢你!埃斯普马克。
还有你,万之,我的老朋友,你的译文棒极了!昨晚我和陈思和一起赞扬了你中文的叙述才华。二十多年前你从北京坐上火车摇摇晃晃去了挪威,然后又去了瑞典,开始了你远离中文的漂泊生涯。可是读完中文版的《失忆》,让我觉得你一天也没有离开过中国,我怀疑你在遥远北欧的生活是你虚构出来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