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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陆家的要求太高,实现的可能几乎为零。
加上现在对方有个段位高的律师,他先在酒这方面钻空子,只要证明杨浩和王勇在当时完全是被酒精醉了理智,并非故意为之,就可以申请从轻处置。
而且陆凌蕊是自杀,不是他们动的手,他们的存在顶多是陆凌蕊自杀的理由。
就算是再大的理由,也改变不了陆凌蕊自杀的事实。
只要被对方占了上风,轻者当庭释放只需赔偿就行,严重点只会判几个月或者一两年。
但只要能把他们的命保下来,坐不坐牢已经不重要了,两家都有背景有人脉,把两人从里边弄出来非常容易,到时候神不知鬼不觉,谁又知道他们是在里边服刑还是继续在外边潇洒呢?
“至于原告所说的陆凌蕊女士自杀完全是由我的两位当事人直接导致的,对此我是非常不认可的。根据我的调查,陆凌蕊女士当年自杀前一个月刚结束了高考。”
“众所周知高考是小学至大学期间,所有考试中最重要的一次考试。近些年有不少学生因为压力过大导致身心疲累,精神憔悴,对自己的未来和人生失去了希望,最终导致走上极端道路。当时陆凌蕊女士才结束高考,想必高考前没日没夜的复习带给她的精神压力和摧残还没有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