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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上,斯彭斯警司说的话几乎跟弗朗西斯一模一样:
“这么说,我们又回到了起点,”他叹了口气说道,“我们必须得查清楚这个自称伊诺克·雅顿的家伙到底是谁。”
“这个我可以告诉你,警司,”波洛说,“他的名字叫查尔斯·特伦顿。”
“查尔斯·特伦顿!”警司吹了个口哨,“嗯哼!特伦顿家的人啊——我猜是她教唆他干的吧——我指的是杰里米太太……不过,我们也没法证明她跟这件事有关。查尔斯·特伦顿?我似乎记得——”
波洛点点头。
“没错。他有案底。”
“我也这么觉得。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应该是在酒店行骗。他过去经常入住丽恩饭店,然后出去买上一辆罗尔斯[1],让人家允许他试驾一上午,接着就开着这辆罗尔斯到处逛,去所有最昂贵的商店里买东西——我告诉你吧,一个有辆罗尔斯、在外面等着把他买的东西带回丽恩去的人,他的支票是不会被质疑的!再说,他举止又得体,还很有教养。他会住上一个星期左右,随后就在别人开始起疑的时候,神不知鬼不觉地消失,再把各种东西贱卖给他那帮随随便便认识的朋友。查尔斯·特伦顿。嗯——”他看向波洛,“你都查清楚了,对不对?”
“你们起诉大卫·亨特的案子进展得怎么样了?”
“我们不得不放他走。那天晚上确实有一个女人和雅顿在一起。这倒也不只是靠那老悍妇一个人的说辞来证实的。吉米·皮尔斯当时正好被人从干草车酒吧里推出来准备回家——他总是喝上一两杯就喜欢跟人吵架。他看见一个女人从斯塔格出来,然后进了邮局外面的电话亭——那时候刚过十点。他说那个人他不认识,还以为是待在斯塔格的什么人呢。他管她叫‘伦敦来的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