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推原论始 (第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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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勒里开始讲述。他一口气像爆炒玉米花似的讲了半个钟头,艾伦和琼全都交叉双手坐着,不曾相互望过一眼。
“这是第四个结论——一共有过四次结论,这你们都知道的,”埃勒里这样开的头,“当初在卡基斯结论上,我被佩珀先生牵着鼻子走;在斯隆结论上,不妨称之为佩珀跟我之间相持不下,因为我自始至终从来也没有相信过,尽管我一直到苏伊查来报告之后才确知这一结论不可置信;后来在诺克斯结论上,是我牵着佩珀先生鼻子走——你们看,这是打成了平局;到这次佩珀结论,才是正确的结论——我认为,这第四个也就是最后一个结论使在座各位全都大吃一惊,其实它像强烈的阳光那样彰明昭著,可怜的佩珀是再也看不到这种阳光啦……”他沉默了一会儿,“自然,把年轻有为、受人尊敬的地方副检察官揪出来,作为老谋深算、放肆大胆地犯下一系列罪行的真凶,必定使你们大惑不解,如果你们不明白他何以和为何如此。实际上,擒获佩珀先生的,乃是我那铁面无私的老战友,逻辑,希腊原文是logos[2] ,并且,我相信它将是一切阴谋诡计的克星。”
埃勒里把烟灰弹在朱纳收拾得纤尘不染的地毯上。“现在,我可以坦率讲,在事态发展到河滨大道诺克斯先生的高宅大院之前——恐吓信以及油画失窃——在发生这些事件以前,我对罪犯是谁毫无头绪。换句话说,要是佩珀在杀害斯隆之后,就此洗手不干的话,他就躲过去了。然而,这件案子也跟其他不那么出风头的案子一样,罪犯总是被其自身那永远填不满的欲壑引向绝路。而且,他总是亲手编织出自己最终陷落其中的那张罗网。
“好在河滨大道诺克斯府发生的一系列事件都已历历在目,我就由此谈起吧。你们总还记得,昨天上午我曾总结出成为凶手的主要条件吧,现在有必要把这些条件重复一遍。一,他必须是能够制造陷害卡基斯和斯隆的假线索的人;二,他必须是恐吓信的作者;三,他必须是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才得以用打字机打出第二封恐吓信。”
埃勒里笑笑。“现在可以讲清楚了,这最后一个条件,我昨天上午大加发挥,是故布疑阵——我为什么故意这样做,你们且听下文自会明白的。我在警察总部讲了那一大套娓娓动听的搪塞之辞后,我那精明的父亲大人曾私下向我指出‘毛病’何在。我故意使用这样几个字眼:‘在诺克斯的房子里’,好像是指居住在诺克斯家的某一个成员,其实,‘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显然有着广泛得多的涵义。因为,‘在诺克斯的房子里’可以泛指任何一个人,不论其是否属于诺克斯家。换句话说,打出第二封信的人,不必一定是房子里的常住人员;他可能只不过是一个有机会进入诺克斯房子里的外界人士。请诸位记住这一点。
“因此,咱们就从这样一点来立论吧:第二封信,根据当时的条件来看,必定出于某个在写信之时正好是在那座房子里的人之手;而这个人,也就是凶犯。然而,我那明智的父亲大人却指出,未必一定是这样的情况吧;他反驳说,何以见得写信的人不是凶手的同谋,不是受雇于凶手,在凶手本人不在诺克斯房子里的情况下写成这封信的呢?这当然意味着凶手无法冠冕堂皇地进入诺克斯的房子,否则他就可以亲自打出这封信了……这个问题问得好啊,确是击中要害——我昨天上午煞费苦心避免触及这个问题,这会坏了我的事,因为我目的在于让佩珀进入圈套。
“好极啦!现在,我们只要能够证明凶手不可能有个同谋在诺克斯的房子里,那就意味着凶手是亲自打出第二封信的,也就意味着在打信的时候凶手是在诺克斯先生的书斋中。
“然而,要想证明这个案件中并没有共犯,我们首先必须确证诺克斯先生本人是清白无辜的,否则的话,在逻辑上就难以自圆其说了。”
埃勒里懒洋洋地喷出了一大口烟。“要确证诺克斯先生的清白,再简单不过了。你们感到奇怪吗?但这却是明显到了可笑的地步。要确证这一点,有赖于一个事实,而这个事实,世界上只有三个人知道:诺克斯先生、布莱特小姐和我。而那位佩珀——你们将能看到——由于对这个基本要点一无所知,就造成了他在勾心斗角中的第一个失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