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埃勒里崭露头角 (第3/5页)
埃勒里·奎因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启明小说www.qmxs.net),接着再看更方便。
埃勒里滔滔不绝地往下讲,以至于议事厅后排的细微声响——实际上,必须说明,这个声响是从理查德·奎因探长座位上传出来的——没有被人注意,埃勒里嘴角露出一丝笑意,嘴里说个不停,使可能的反对意见无从冒出来。“让我们逐一排除疑点吧,”他一口气往下说道,“我们先考虑最后一批人。写信人会不会是仆佣中的一个呢?不会;因为在调查本案的最初阶段,这些仆佣中没有一个曾经到过卡基斯家——检察官派有专人掌管着具体名单——因此仆佣中没有一个能够针对卡基斯,以及后来又针对斯隆,布置假线索;而这套伪造假线索的手法,是凶犯的重要特征。”
后排又起了一阵簌簌不安,埃勒里再次毫不停顿地把话接着讲下去。“会不会是布莱特小姐呢?——请原谅,布莱特小姐,”埃勒里微笑着表示歉意,“原谅我把你也牵扯进来,然而逻辑是不懂得对女性另眼相看的……不会,不可能是布莱特小姐,因为,在那制造假线索的日子里她虽住在卡基斯家,但另一方面她却不可能是格里姆肖的同党,而这却是凶手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们何以知道她不可能是格里姆肖同党呢?这样的想法岂非太怪了吗?非常简单。”他停了一停,注视了一下琼,从琼的目光中觉察出某种谅解,于是立刻接着说道:“布莱特小姐向我承认过,她以前曾是,现在仍然是,维多利亚博物馆的私人侦探。”一阵惊叹兴奋的骚动,使他下面要讲的话淹没无闻。一时之间,这个会议看来是开不下去了;但埃勒里敲敲黑板,俨然一副老师上课的派头,使乱哄哄的喧闹平静了下来。他继续往下讲,眼睛不看桑普森、佩珀,也不看自己父亲,这些人全都压着一肚子不乐意和满腔怒火,望着他。“我刚才讲,布莱特小姐向我承认,她是维多利亚博物馆所聘请的不公开露面的侦缉人员,当初打入卡基斯家,唯一目的就是追踪失窃的达·芬奇作品。布莱特小姐是在斯隆被看作自杀之后,在第一封恐吓信出现之前,把这情况告诉我的。当时,她给我看了轮船票——她已经买好票要回英国去了。为什么呢?因为她认为关于那幅画的线索断了,既然已经惊动官府,就不需要她插手了。她买票打算离开这儿,意味着什么呢?显而易见,意味着她当时还不知道赃画何在——知道的话,她就不会离开纽约了;她打算回伦敦,就证明了她对此一无所知。而我们这个凶手的主要特征又是什么呢?就是他确实知道赃画何在!——确切知道是在诺克斯手中。换句话说,布莱特小姐不可能是凶手,所以也就不可能写这第二封恐吓信——也不可能写第一封信,因为两封信都是出于一人之手。
“那很好。既然布莱特小姐和几个仆佣都被排除在疑点之外,那么,剩下的只有诺克斯本人是第二封信的作者,所以也就是格里姆肖的同党和杀人凶手。
“怎样核实呢?诺克斯充分体现出凶手特征:首先,在针对卡基斯而制造假线索的那段日子里,他曾在卡基斯家出入。其次,我不妨暂时离题一下吧——就在诺克斯费尽九牛二虎之力造成了并无第三者在场的假象之后,他为什么又主动跑来自称就是第三个人,以破坏他自己一手造成的假象呢?他这样做很有道理:布莱特小姐已经当着他的面讲清了茶杯的情况,从而把第三人这个论点戳破了……因此,他装出协助侦查的姿态,对他大有裨益而一无所失——这一魄力之举,更显得他清清白白。他在斯隆问题上也有迹可循:他可能就是跟随格里姆肖一起到本尼迪克特旅馆去的那个人,从而得悉斯隆与格里姆肖是兄弟,于是他就写匿名信给我们,作为构陷斯隆的一种暗示;再说,他既是凶手,从卡基斯棺材内拿到了遗嘱,就把它放到了隔壁他自己那座空房子的地下室中,而且复制一把钥匙放在斯隆的雪茄烟盒内;最后,他作为凶手,握有格里姆肖的表,当他在卡基斯收藏品总库干掉斯隆之后,他就把表放在第二名被害人的保险箱内。
“那么,他为什么又写两封信给自己,又捏造出自己藏画失窃的假象呢?那更有道理了:斯隆自杀之说已经被公开推翻,他知道警察当局仍在缉捕真凶。况且他正受到压力,要他归还达·芬奇的作品——他给自己写了两封信,就造成一个印象:凶手仍然逍遥法外,但不论凶手是谁,至少不会是他诺克斯,写信的是外面某个人——因为,他如果想得到查信会追查到自己的打字机,他就根本不会写那两封信。
“这样,他自己把画偷走,打算进一步制造假象,仿佛这个虚构出来的外人为了偷画而故意把警察从他家引开;他事先把自己家里的防盗报警器搞坏,无疑是算计好我们从时报大厦空手而归的时候,被毁的防盗报警器可以向我们作证:那幅画是在我们徒劳往返之时被偷掉的。这是条绝妙好计;因为画既被偷,就免除了他还给博物馆的义务,而他从此以后就能秘密保住此画,万无一失了。”
埃勒里朝议事厅的后排笑笑。“我看见尊敬的地方检察官正在舔嘴咂唇,恼火犯愁。我亲爱的桑普森啊,你显然是在担心诺克斯先生的律师们的辩解。毫无疑问,他那些法律智囊必然会摊出诺克斯亲自打字的某些样品,用以表明你所指控是他自己投寄给自己的两封恐吓信,与他本人的打字风格全不相同。你不必为此担心:任何法官都明白,诺克斯在打这两封恐吓信时当然会故意改变自己平素的打字风格——行款间距、标点使用法、某几个字体打得特别重,诸如此类——以便加强假象:信是出于别人之手……
“至于谈到两幅画。不外乎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两幅画一开始就都在诺克斯手中,像他自称的那样,还有一种可能是他仅有一幅——也就是他从卡基斯那儿买来的那幅。如果他仅有一幅,那么,他所说被偷就是撒谎,因为在他自称被偷之后,我在他家查到了一幅。他看见我查获了,就心急忙慌搬出两幅画的典故,企图使我们认为他一直拥有两幅画,查出来的那幅乃是复制品,原画已被这个凭空捏造出来的窃贼所偷去。这样一来,他诚然牺牲了一幅画,可是却保住了一身皮——至少他自以为能够这样。
“另一方面,如果他真的是开始就有两幅画,那么,我查获的那幅,或者是达·芬奇作品,或者是复制品,在我们把不知诺克斯藏匿在何处的另一幅油画找出来之前,是无法断言的。然而,不论现在扣押在检察官办公室内的画是属于哪一幅,反正另有一幅仍在诺克斯手中——如果他确是拥有两幅的话——而这另一幅,诺克斯是决不肯交出来的,因为他早已一口咬定它已被外人偷走了。我亲爱的桑普森啊,要是你能够在诺克斯的产业的某个地方把那幅画挖出来,或者在别的什么地方找到它,并证明是诺克斯放在那儿的,那么,对他的指控就比现在更加过硬了。”
从桑普森瘦瘦的脸上的表情来看,他对这个论调还是不以为然;他显然认为这个案子漏洞百出。但埃勒里不让他把心里话说出来;他不停顿地往下讲。“总而言之,”他说,“凶手必须具备三个主要条件。第一:他应能针对卡基斯和斯隆布置假线索。第二:他应是两封恐吓信的作者。第三:他应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才有可能打出第二封信。符合这第三个条件者,只有几名仆佣、布莱特小姐和诺克斯。但是仆佣们被第一个条件所排除,我刚才已作了说明。布莱特小姐被第二个条件所排除,我刚才也已讲过。剩下来只有诺克斯,既然诺克斯完全符合上述这三个条件,所以凶手非他莫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