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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子口中,盗跖得知,女子本是城里一士族之家梁氏之女,父亲梁三与另一士族的钱四是好友,两人经常一起喝酒吹牛。
有一天,梁三应钱四之邀赴钱家喝酒,酒喝多了,就留宿钱家。
第二天酒醒后,梁三就告辞回家。
过了两天,钱四突然带着差役来梁家,指控梁三偷了钱四家传宝贝,一对玉璧。
梁三哪肯认?
于是就翻箱倒柜一通搜查,结果居然在梁家门后的一颗树下,挖出了一块玉璧。
就这样,梁三当场被判处死刑,其妻女均入乐籍。因另外一块认定是被梁三卖了,就以祖传的百亩田地作赔偿。
梁三之妻梁氏突遭此难,又无可申辩,悲愤之下,当场撞死公堂。
其女就是这名女子,则依律编入乐籍,成为一名营伎。
“公子,小女子父亲从来不干这种偷盗之事,这真是冤枉啊。定是钱四看中了我家田地,故设此计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