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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庚寅,京师地震。诏大将军、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又命列侯、将、大夫、御史、谒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议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陈得失。又诏大将军、公、卿、郡、国举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壬辰,诏州郡不得迫胁驱逐长吏。长吏臧满三十万而不纠举者,刺史、二千石以纵避为罪。若有擅相假印绶者,与杀人同弃市论。丙午,诏郡国系囚减死罪一等,勿笞。唯谋反大逆,不用此书。又诏曰:“比起陵茔,弥历时节,力役既广,徒隶尤勤。顷雨泽不沾,密云复散,倘或在兹。其令徒作陵者减刑各六月。”
是月,立阜陵王代兄勃遒亭侯便为阜陵王。
郡国六地裂,水涌井溢。芝草生中黄藏府。
六月,太尉胡广罢,大司农杜乔为太尉。
秋七月,勃海王鸿薨,立帝弟蠡吾侯悝为勃海王。
八月乙未,立皇后梁氏。
九月丁卯,京师地震。
太尉杜乔免。
冬十月,司徒赵戒为太尉,司空袁汤为司徒,前太尉胡广为司空。
十一月,济阴言有五色**见于己氏。戊午,减天下死罪一等,戍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