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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旨在宣扬以理义为本、超世离俗的高节厉行。文章列举了石户之农等六人的事例加以论证。石户之农、北人无择、卞随、务光拒受君位,“不漫于利,不牵于埶,而羞居浊世”;叔无孙为义而死,宾卑聚心不可辱。这些事例所反映的思想并不一致,其中有庄子的消极避世思想,也有儒家积极用世的思想。它们之所以被列在一起,是由于这六人的行为都是世人所不理解、所不为的,都是超离世俗的,因此,统一在“离俗”这一标题之下。文章虽然赞扬了石户之农等四人非难舜、汤,消极避世的思想,但同时又对舜、汤持肯定态度,说他们即帝位是“缘不得已而动,因时而为,以爱利为本,以万民为义”。这里表现出的矛盾显然是由于作者兼收道家、儒家的思想造成的。
文中“舜又让其友北人无择”、“汤将伐桀,因卞随而谋”、“汤又让于务光”三则与《庄子·让王》文字基本相同,可参看。【注释】
①妄苟:妄作苟为,指违背理义的行为。
②布衣:指代平民,百姓。
③中绳:指符合原则法度。
④高:用如动词,尊崇的意思。
⑤斫(zhuó)削:砍削。这里是衡量的意思。
⑥微独:非但,不只是。
⑦飞兔:骏马名。要褭(yǎo):也作“褭”、“腰褭”,骏马名。
⑧材犹有短:意思是说,力气尚且有用尽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