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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次凯利·科的运气比上次还要糟。在法庭上,微软公司指出,西雅图电脑公司虽然可以出售MS-DOS系统,但是微软公司从来没有同意它将MS-DOS系统单独出售。当初协议上规定:西雅图电脑公司在出售它生产的电脑主机板时,可以随机免费搭附MS-DOS系统,仅此而已。台湾公司把买来的MS-DOS系统搭附在自己组装的机子上出售,又不经微软许可是明显的侵权行为,不只是转手买卖的问题。
法庭经过陪审团讨论,认为微软公司的指控理由成立,于是判决台湾公司将非法出售MS-DOS系统的全部所得交付给微软公司。虽然仅仅只有不到5万美元的数额。对微软来说,这点钱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但在维护自身利益上,不论大小,盖茨从来都是寸步不让,寸土必争,决不容许别人染指侵害自己的利益,即使是这种争夺甚至会损害朋友间的情谊,比尔·盖茨也毫不在乎。“比尔·盖茨可以做一切对微软公司有利的事,从来不顾及承诺、信义和面子。”IBM公司的一名程序员曾经这样说过,这话一点也不过分。
1991年初,微软公司接到了联邦法院传票,一家名为ENix的公司,向法院起诉,指控微软公司违反双方的协议,把卖给他们的Windows3.0版价格,从原协议的每套27.5美元,擅自提高到了54美元,试图以此达到将E-Nix公司挤出市场的目的,他们要求微软公司偿还多收的资金,并给一定的赔偿。联邦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
E-Nix公司主要生产鼠标器,微软公司也生产鼠标器。这家公司规模很小,年销售额仅有600万元,与微软公司相比,无异于蚂蚁与大象之别。但是盖茨仍想把它挤出鼠标器市场。
由于是微软公司受到指控,而且起诉它的又是一家小得不能
再小的公司,这无异于小孩子去摸老虎屁股,消息很快就见报了。确实,敢于起诉指控微软公司的人太少了。微软不仅有强大的法律班子,比尔·盖茨本人就是个人中高手,当年在和西雅图电脑公司洽谈购买SCP-DOS操作系统时,就是盖茨挥笔把合同中的几个字变动了一下,使布洛克至今还后悔不迭,大呼上了比尔的当。何况,微软还操纵着开发商的生命线,他们的生意还得仰仗微软才行。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吃了亏的公司,尽管怨气冲天,最终还是打掉的牙往肚里吞,敢怒而不敢言。
看到新闻媒介披露的消息,人们普遍都认为,这一次,微软公司肯定要败诉。有些甚至幸灾乐祸,暗中高兴。
比尔·盖茨知道后,立即派能说会道的巴尔默飞往洛杉矶,和E-Nix的人谈判磋商,希望他们能撤诉。微软公司已经作过好几次被告了,如苹果公司指控“Windows3.0”剽窃麦金托什的图形界面,西雅图电脑公司指控微软并索赔数千万美元,使微软在一般公众中的形象欠佳,所以这次微软公司希望私了。
由于胜券在握
,开始E-Nix公司态度十分强硬,根本不愿撤诉。但是经过几天磋商和讨价还价,在巴尔默的胡萝卜加大棒的软硬兼施、威逼利诱下,E-Nix公司同意撤诉,不再诉诸法律;并且对外声称:他们已经讨回公道。至于是什么样的公道,双方都闭口不谈,讳莫如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