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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的自满自足十分危险,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主对闲散、放荡的恶行比追求属世成功的恶行更加宽容。妓女安于目前的生活,不愿寻求上帝,她们并没有什么危险:而那些骄傲、贪婪、自以为是的人才面临着危险。

痛苦的第三种表现方式更加令人难以捉摸。每个人都承认选择是有意识行为,它意味着你知道自己正在做出选择。伊甸乐园里的人的一切选择都遵循上帝的旨意。通过遵循上帝的旨意,使他自己的愿望得以满足,因为,他所要发出的一切行为实际上都跟他无可指摘的倾向相符,还因为他把事奉上帝当作自己最大的快乐,没有这个前提,一切快乐都会变得乏味。“我是为着上帝的缘故如此行事,还是我自己也恰好喜欢这样做?”伊甸乐园里的人那时并没有这样的疑问。他的意志向着上帝,这个意志驾驭了他的快乐,像驾驭一匹顺服的马儿;然而,当我们快乐的时候,我们的意志仿佛湍急河水中的小船,只能随波逐流。在伊甸乐园时代,快乐是蒙上帝悦纳的奉献,因为奉献本身便是快乐。然而,我们心所愿的不一定跟上帝的旨意发生冲突,不过,由于人世世代代侵占着对自己的主权,我们的愿望会让我们忽视上帝的旨意。即使我们愿意做的事情恰好是上帝要我们去做的,我们行事也不能以此为由;这不过是一个令人高兴的巧合。因此,我们不可能知道我们所做的是为着上帝的缘故,除非我们的行为动机跟我们自己的意愿相抵触,或者(换言之),我们的行为动机令我们感到痛苦;如果我们不知道自己在选择,那就不成其为选择。要把自我完全交给上帝,就必然要经历痛苦:若要这个行为得以完美实现,就必须全然顺服,放弃自己的意愿,或者说忍受跟自己意愿相悖的煎熬。根据我的亲身体会,倘若我们随从自己的爱好,就不可能把自我交托给上帝。当我决定写这本书的时候,我希望在我的动机当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使自我意志顺服某种“带领”。不过,现在我完全沉湎于写作过程本身,它不再是一种责任,而变成了一种试探。我仍然希望写作这本书符合上帝的旨意:不过,倘若我一面因着某种吸引力写作,一面大谈如何把自我交托给上帝,未免太荒唐了。

现在,我们要展开一段艰难的论述。康德认为,任何行为都不具备道德价值,除非一种行为是出于纯粹敬虔的目的,并且遵守道德准则,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当中不包含任何个人意愿,他因此被扣上了“病态”的帽子,这说明他的行为价值令人不快。其实,大多数人的想法跟康德一致。人们从来不会因为一个人做了自己喜欢的事情而去敬佩他:“不过,他自己喜欢这么做”,这句话暗含的意思是“所以,这算不上什么美德”。然而,事实跟康德的观点明显相反,亚里士多德指出,一个人越具有美德,就越乐意行善。至于一个无信仰者应该如何对待出于义务的道德和出于美善的道德,我不知晓:不过,作为基督徒,我提出以下建议。

有些时候,人们会问:到底是上帝要求我们做正确的事情,还是上帝要求我们做的事情都是正确的?对此,我站在胡克一边,坚决支持前一种认识,反对约翰逊博士的观点。后一种观点可能导致可怕的结论(我想,佩利得出的便是这样的结论):即仁慈是好的,只因为上帝一定要求我们要仁慈——类似的可怕结论是:上帝同样可能要求我们憎恨他,并且彼此憎恨,因为是他要求的,所以,一个充满仇恨的世界也是美好的。这些人认为他们所做的一切皆出于上帝的旨意,或者上帝的旨意毫无道理可讲,事实恰恰相反,在我看来,他们大错特错。上帝的旨意乃是出于上帝的智慧,而上帝所思想的永远是内在良善(intrinsically good)之事,上帝的良善决定了他永远支持内在良善之事。上帝要求我们做某些事,是因为这些事情本身是美善的,不过,说这话的时候,我们必须补充一点:其中一件内在良善的事便是,具有理性的受造之物以顺服的心毫无保留地把自己交托给他们的造物主。我们顺服的内容,即上帝要求我们做的具体事情,永远是内在良善的,即使上帝尚未要求(这当然是一个不可能的假设),我们也应该去做。然而,除了顺服的内容之外,顺服行为本身也是内在良善的,是理性受造之物以其受造之物的身份有意识完成的,这样才能扭转我们堕落时的恶行,才能将亚当踏出的错误舞步退回,才能重新归向上帝。

因此,我们赞同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只有内在良善的事物才能讨人喜悦,一个人越是良善,便越乐意行善;不过,我们也赞同康德所说的——有一件正确的事,那就是把自己交托给上帝。堕落的人不愿意这样做,除非他们觉得这件事本身令人愉快。我们有必要补充说明一点,所有其他公义之事都包含在这件正确的事里面,它是抹去亚当堕落之罪的重要举措,是我们回归伊甸之旅的“全速后退”,它能解开古老的难题;作为受造之物,人类只有放弃一切自救手段,以赤露敞开的心完全顺服上帝,拥抱与自己本性相悖的东西,只为着纯一目的,才能完成它。把自己交托给上帝,这个行为可以称作对受造之物回归上帝的“考验”:因此,我们的教父们说,苦难乃是为了“试炼我们”。亚伯拉罕也曾经历过这样的试炼,上帝命令他将以撒当作燔祭献上。我现在考虑的不是这件事的历史意义和道德价值,而是这个直白的问题本身:如果上帝是全能的,他一定知道亚伯拉罕会怎么做,而不必考验亚伯拉罕;那么,他为什么还要让亚伯拉罕经受无谓的折磨呢?然而,圣奥古斯丁指出,无论上帝是否知道,亚伯拉罕一定不晓得顺服上帝就必须履行这样的要求,直到整件事情显明:如果顺服的时候不知道要选择什么,便不能称之为选择。亚伯拉罕的顺服其实是顺服行为本身;上帝知道亚伯拉罕“必定会顺服”,这才是亚伯拉罕在山顶上真正经历的顺服。宣称上帝“不必考验”,等于宣称因为上帝知道,所以上帝知道的这件事不必存在。

如果说,痛苦有时候会击碎人“自满自足”的错觉,那么,通过猛烈的“试炼”或者“牺牲”,痛苦所带给他的满足才是他自己的——是“一种属天的力量,为他所拥有”:那时,人才能除去一切纯天然的动机和帮助,单单靠着这股力量行事,这股力量是上帝借着人顺服的意志赐予人的。只有当人的意志完全交给上帝的时候,它才真正充满创造力,真正为人自身所拥有,它是灵魂丧失的人重新发现的理性。在所有其他行为当中,我们的意志都被本性所左右,也就是说,被来自我们机体和遗传的欲望所左右。只有我们从真实自我出发行事,即从住在我们里面的神行事的时候,我们才成了创造的合作者,或者说创造的活工具:只有如此行事,我们才能拥有扭转乾坤的应得能力,借以消除亚当加给人类的非创造性的咒语。因此,自杀是斯多葛主义的典型代表,战争是武士精神的代表,而殉道永远是基督教信仰的最高表现和升华。基督在十字架上受难,完成了伟大的殉道行为,乃是要启迪我们,为着我们的益处,给我们设立了效法的榜样,如此奇妙,向一切信的人显明。这公认的死达到甚至超过了一切想象的边界;在那一刻,基督不仅失掉了一切天然的帮助,就连他为之牺牲生命的父神也转眼不看他。尽管上帝“离弃”了他,他却毫不动摇地将自己交给上帝。

这里我讲到死亡的教义,其实不仅基督教阐述过这个道理。大自然本身就在世界各个角落不断上演同样的戏剧——种子死了,埋在土里,又会结出新的籽粒来。也许,古代的农业社群从自然界悟出了这个道理,随后的数个世纪里,人类都会献上动物和活人的牲祭,这正表明了一条真理——“没有流血舍命,就没有赦免。”起初,人类只发现谷物生长和部落繁衍当中蕴含着这个道理,后来,人类从神秘世界当中也发现了这个道理,他们开始关注个人灵魂的死亡和复活。印度苦修者躺在布满尖钉的床榻上修行,也说明了同样的道理;古希腊哲学家告诉我们,智慧的生命便是“练习死亡、置于死地”(a practice of death);感性而傲慢的现代异教徒宣称他想象中的上帝“由死进入生”(die into life);赫胥黎先生则阐述了他的“不执”理论(non-attachment)。我们不可能为了逃避有关死亡的教义而不当基督徒。它是上帝向人类启示的“永恒福音”,只要人类能够找到并接受这条真理:它是救赎的主旨,无论何时何地,它都坦白无误地对智慧进行剖析;它是无法回避的知识,对那些苦苦探询宇宙“为何物”的心灵,它是启迪的亮光。基督教信仰的特别之处在于,它不是教导人们去接受,乃是以更易接受的各种方式向人们阐述这条教义。基督教教义告诉我们,为着我们的缘故,这个可怕的任务已经被完成了——当我们试图书写那些复杂的字母时,上帝的手正握着我们的手,我们的作品只不过是上帝的“复制品”。有必要再次说明的是,其他宗教体系揭示了我们对于死亡的本性(例如,佛教提出“出离心”),基督教只要求我们纠正本性中的错误方向,像柏拉图一样,不埋怨自己的身体和内部生理因素。实际上,并非每个人都必须做出最高形式的牺牲。没有殉道的圣徒跟殉道者一样获得了救赎,我们必须承认,有一些老人,他们将尊荣保持了70年的岁月,却并没有费什么力气,实在令人惊叹。基督的门徒乃在不同程度上效法、响应主的牺牲,从最悲壮的殉道行为到自我意愿的顺服,不一而足,从其外在表现上讲,自我意愿的顺服跟忍耐所结的果子和“甜美的责任感”没有任何区别。痛苦分配的原因,我无从知晓;不过,从我们目前的观点来看,真正的问题显然不是为什么有些谦卑、敬虔、笃信的人会受苦,而是为什么有些人不受苦。如果大家还记得,我们的主曾亲自讲过,那些在世享福的人要想得救,唯有依靠神不可测度的大能。

其实,所有为痛苦辩护的论据都激起了我内心苦涩的怨恨。你可能想知道当我经历痛苦的时候,会怎么样?你不必猜测,因为,我正要告诉你;我是一个十足的懦夫。不过,这究竟意味着什么?每当我想到痛苦——想到那火焰一般灼烫的焦虑,那沙漠一般空旷的孤寂,那单调的日复一日的心碎,那令我们心灰意冷的钝痛,那敲击人心灵的的令人作呕的突发锐痛,那难熬又骤然加剧的苦楚,那毒蝎蛰咬一般令人癫狂的刺痛,人便会因为以往遭受的种种痛苦折磨而濒临死亡——仿佛它“已经克服了我的灵魂”。如果我知道世间有哪种方法可以逃避痛苦,哪怕得在阴沟里匍匐而行,我也会去寻找。那么,告诉你我本人的感受又有什么益处呢?你已经知道答案了:因为我的痛苦跟你所经历的一样。我不是说痛苦不令人难受。痛苦必然是一种煎熬。那正是痛苦这个词的含义。我只是在阐述一条古老的基督教教义——“因受苦难得以完全”,这条教义绝对可信。不过,我没打算证明其精辟。

要衡量这条教义的可信度,必须遵守两个原则。第一,我们必须记住,眼下经受的痛苦只不过是借着恐惧和怜悯得以延伸的整个苦难体系的一个中心点。这个中心点决定了受苦的好处;这样说来,即使痛苦本身没有属灵价值,如果恐惧和怜悯具有属灵价值,痛苦就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有了痛苦,人才会生出恐惧和怜悯。恐惧和怜悯可以帮助我们归回顺服和仁慈,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每个人都经历过怜悯的果效,怜悯使我们更容易去爱那原本不可爱的——也就是说,去爱别人,不是因为他们具有可爱的天然特质,而是因为他们是我们的弟兄姊妹。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体会到恐惧的好处是在危机四伏的战前。这也是我的亲身经历。我本人曾在自满自足的堕落和不信神的光景里虚度年华,沉迷于来日同友人聚会的乐趣当中,用今朝的虚荣、节日宴乐和著书立说来打发时间,然后,有一天,身体突然出现反常疼痛预示着恶疾的征兆,或者报纸上的通栏标题警告我们大难将至,于是,烦恼纷至沓来。起初,我方寸大乱,我所有的小快乐仿佛成了破旧玩具。那时,尽管磨磨蹭蹭,不情不愿,我还是试着让自己进入一种任何时刻都不会改变的心境。我提醒自己,我的心将不再被那些玩具所占据,我的真正好处在另一个世界,我的真实财宝乃是基督。也许,因着上帝的荣耀,我果然得胜了,有一两天的时间,我重新以受造之物的身份有意识地去依靠上帝,从正确的源泉汲取力量。然而,当危机撤去,我的整个本性又跳回到那些玩具身边:求神饶恕我,我甚至急不可待地要把危机时期唯一的心灵支柱挪去,因为它现在让我想起那些时日的痛苦忧闷。所以说,苦难存在的必要性固然可怕,却是不容否认的。上帝能够在四十八小时内拥有我,是因为他拿去了我生命中除他以外的一切。我一心巴望神能够收刀入鞘,哪怕片刻也好,当他洗涤我的灵魂时,我却心生厌恶——我不住地摇晃,想要抖干那洗涤的圣水,然后马上逃开,重回我习以为常的心灵污淖,无论是最近的肥料堆,还是最近的花圃。这就是为什么上帝只有看到我们悔改,或者认定我们悔改无望,才会终止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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