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举手之劳一个短篇故事 (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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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写于一九四○年,但是直到一九六七年十一月才发表在《客观主义者》上,它是以手写原稿的方式被刊载的。
这个故事展示了创作的本质——艺术家的人生观主导着他的潜意识,控制着他的创造和想象。
亨利·多恩坐在书桌前,望着一张空白的稿纸发呆。他的心里空空的,但是怎么也静不下来。他自言自语:这会是你做过的最简单的事情。
糊弄一下就可以了,他告诉自己。就是这样。放轻松,怎么糊弄怎么来。是不是很简单?你个大笨蛋,你在紧张些什么?你觉得你不知道怎么糊弄还是怎么样?那你就太自负了。他简直快要对自己发火了。这就是你问题的全部。你简直自负得无可救药了。你连糊弄事都不会了,是吗?那你就等于是在糊弄自己。你整个人生都是糊弄过来的。你怎么就这次就不会了?
我再过一分钟就开始,他说,就再过一分钟然后我就开始。这次是真的。我就再歇一分钟,总可以吧?我好累。你今天什么都没有做啊,他说,你几个月都没做什么事情了。你有什么可累的呢?这就是我为什么累——因为我碌碌无为。我希望……我愿意以一切做交换如果我可以……算了,真的算了。我不能想这个事。再过一分钟就必须开始,也该准备好了。如果想这个事,就准备不好了。
别往那儿看,别往那儿看,别……他把头扭了过来。他刚刚在看柜子上一本包着破旧的蓝色书皮的厚书,压在一堆旧杂志下面。他能看到书脊上面的一行淡得快要消失的字:胜利,亨利·多恩著。
他站了起来,把杂志推倒,盖住了这本书。“眼不见心不烦。”他想。不,不。不是我不能看它,而是不能让它看见我。你个矫情的蠢货。他说。
这不是什么好书。你怎么知道它是好书的?不,不是这个意思。好吧,这是一本好书。好得不能再好了,一字千金,滴水不漏。要是能改就好了,要是你能说服自己这是一本很糟糕的书就好了,这样你就会接受现实。这样你就可以直视别人的眼睛,然后伏案写一本更好的。但是你没有说服自己。你尝试了各种方法来说服自己,但是你想不开。
好吧,他想,就这样吧。你都想了多少遍了,已经两年了。放下这件事吧。等等。我倒不是在乎那些批评的声音,而是那些褒扬我的评论。尤其是那篇来自芙露蕾特·拉姆的评论,她说这本书是她读过的最好的书——因为书中的爱情故事实在太催人泪下了。
他甚至都不知道他的书里还有一个爱情故事,他更不知道这个故事竟然还能催人泪下。而那些就在书里白纸黑字写着的东西,那些他花了五年时间构思然后落笔,花了他最多精力才完成的内容——芙露蕾特·拉姆只字未提。起初,当他看到这些评论的时候,他怀疑这些东西是不是在他的书里;也许他只是梦见他写这些东西了;或者可能是打印机漏印了——可是书那么厚,如果打印机漏印的话,那么多页纸里面,都他妈是些什么呢?他的书不是拿英语写的吗,那就更不可能了。而且世上有这么多聪明人,该认识字呀。他又确定自己没有疯。于是他重新读了一遍他的书,一字一句地仔细地读。他找到一个病句的时候,开心地笑了,然后他又看到了一个表意不清的段落,还有一处混乱的逻辑,他欣喜若狂;他想,他们是对的,这些东西我书里根本就没有写,根本就没写清,那么根据科学道理,他们当然有道理没看见根本不存在的东西。但是当他翻完最后一页的时候,他发现那些东西都在,这本书表意清楚、文采飞扬,而且讨论的问题都是十分重要的。他写得真是不能再好了——所以他又不能理解读者的反应了。他觉得自己最好还是不要理解了,否则日子就不能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