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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来讨论小说最重要的属性——情节。
2.情节。用行为表现故事的意思就是用事件表现故事。一个什么都没有发生的故事自然不是一个故事。一个事件走势平白无故、事出无因的故事要么是一种拙劣的堆砌,要么也最多是流水账、回忆录、纪实的记录,但是不是小说。
无论是真实的还是杜撰的记录都或许会有一些价值;但是这些价值都是参考性的——历史的、社会学的或者心理学的——而不是美学的和文学的;它们只有一部分是文学的。由于艺术是选择性重塑,又由于事件是小说的构件,不能对事件进行正确选择的作家就是背叛了他的艺术中最重要的方面。
进行选择和整合故事中各个事件的方式就是情节。
情节是逻辑相关的事件向着高潮时刻矛盾解决的有目的前进。
在这个定义中提到“有目的”针对两个方面:它针对作者,也针对小说中的人物。它要求作者设计事件的逻辑架构,一个主要事件相连的链条,每一个事件都取决于并来源于之前的事件——一个一切都与其有关、因果明确的线条,这样的话时间的逻辑就会毋庸置疑地引向最终矛盾的解决。
如果小说的主要人物不在追求某种目的——如果他们的行为不是受某个目标的指引——上述的线条就无法建立起来。在现实生活中,只有“目的因”[5]——选择目标并按部就班达成目标的过程——可以维系逻辑的连续性、一致性和行为的意义。只有努力达到某一目的的人才可能串联起一系列有意义的事件。
与今天广为流传的文学理论恰恰相反,小说的情节架构恰恰是现实主义的需求。人的一切行为,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都是有目的的;人的本性就是有目的的:目的的缺乏属于神经疾病。因此,如果文学要按照人本身的模样来表现人——就像他在现实中本性的形而上学状态一样——那么就必须以有目的的行为来表现他。
自然主义者不会认为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事件不会完全按照逻辑发生,情节就是完全杜撰的。在这一点上的判断取决于观点,我指的是“观点”在文学上的含义[6]。让一个近视眼站得离房子的外墙只有半米左右,然后让他盯着房子看,他当然会认为城区地图上的那些街道是凭空捏造的。但是一位在城市上空六百多米的飞行员则不会这样说。生活中的事件是按照人的假设和价值观发生的——如果你可以穿越某个瞬间,穿越无关的鸡毛蒜皮,然后看到生活的本质、转折点和方向。于是在这一观点上,你就可以理解偶然和灾祸,这些影响并击败人的目的的事件,在人的存在中是微不足道、不值一提的元素,而绝不是不可战胜、起决定作用的。
自然主义者不认为大部分人没有过有目的的生活。但是有人说如果作家要描写愚蠢的人,他自己并不需要很愚蠢。同样,如果作家要描写没有目标的人,他的故事架构也不需要目的全无(因为他的一些人物可以展现他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