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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贼渐渐讨厌京城了。当初来京城的新鲜感过去之后,剩下的就只是不习惯了。在京城里,他即使和大家一样穿着武家贼便服,也还是露出小腿走路。大白天也不能在腰间插把刀。买东西必须去集市,在有暗娼的小酒馆里喝酒必须支付金钱。集市的商人戏弄他,摘了菜来京城卖的乡下女人嘲弄他,私娼也耍笑他,甚至连小孩子都拿他打趣。在京城,当贵族们乘坐带篷子的牛车从马路中央通过时,就会有身穿武家便服、喝得面红耳赤的赤足侍从出来,走在牛车前面的大街上,耀武扬威地驱赶着行人。无论在集市上、大街上,还是在寺庙的院子中,山贼经常被人“呆子、傻瓜、笨蛋”地一顿呵斥。近来他已经不再会为这样的事情光火了。
山贼感到京城的生活极为痛苦。他从心里觉得人类真够无聊的。也就是说,他认为人类很讨厌。俗话说,大狗一走在前面,小狗就会吠。山贼就像是一条被吠的大狗。他厌恶京城里人们偏执、嫉恨、乖戾的人性,不喜欢动脑筋。他认为山里的野兽、树木、溪流、鸟儿等才不会令人厌烦。
“京城真是一个无聊的地方啊!”他对瘸腿的老婆说,“你想不想回到山里去?”
“我并不觉得京城无聊啊。”瘸腿的老婆回答。她整天忙着做饭,洗衣物,和街坊邻居们闲聊。“在京城能与人聊天,所以不觉得无聊。我觉得山里才无聊,让人闷得慌呢。”
“你不觉得聊天很没意思吗?”
“当然不觉得啦。大家在一起聊聊天,才不会觉得没意思啊。”
“可我越聊越觉得没劲儿呢。”
“因为你不健谈,所以才感觉没劲儿呢。”
“哪有的事啊?一闲聊就觉得没劲儿,所以才懒得聊。”
“可是,你跟别人聊一聊嘛,到时候肯定会忘记无聊这档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