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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预审法官都端坐在自己的椅子上。讯问开始了。他首先说人家把我描绘成一个性格孤僻、沉默寡言的人,他想知道我对此有何看法。我回答说:“这是因为我从来没有什么值得一说的,于是我就不说。”他像上次那样笑了笑,承认这是最好的理由,马上,他又补充了一句:“不过,这事无关紧要。”他沉默了一下,看了看我,然后,有点突如其来,把身子一挺,快速地说了一句:“我感兴趣的,是您本人。”我不太明白他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也就没有回答。他又接着说:“在您的行为中,有些事情叫我搞不明白。我相信您会帮助我来理解。”我说其实所有的事情都很简单。他要我把那天枪杀的事情再复述复述。我就把上次曾经给他讲过的过程又讲了一遍:雷蒙,海滩,游泳,打架,又是海滩,小水泉,太阳以及开了五枪。我每讲一句,他都说:“好,好。”当我说到躺在地上的尸体时,他表示确认说:“很好。”而我呢,这么一个老故事又重复来重复去,真叫我烦透了,我觉得我从来没有说过这么多的话。
他沉默了一会儿,站起来对我说,他愿意帮助我,说他对我感兴趣,如果上帝开恩的话,他一定能为我做点什么。不过,在这样做之前,他还想向我提几个问题。没有绕弯子,他直接了当问我爱不爱妈妈。我说:“爱,跟常人一样。”书记员一直很有节奏地在打字,这时大概是按错键盘,因而有点慌乱,不得不退回去重来。预审法官的提问看起来并无逻辑联系,他又问我,我那五枪是否是连续射出的,我想了想,断定先是开了一枪,几秒后,又开了四枪。对此,他问道:“您为什么在第一枪之后,停了一停才开第二枪?”这时,那一天火红的海滩又一次显现在我眼前,我似乎又感到自己的额头正被太阳炙烤着。但这一次我什么也没有回答。接下来是一阵沉寂,预审法官显得烦躁不安,他坐下去,搔了搔头发,把胳臂支在桌子上,微微向我俯身过来,神情古怪地问:“为什么,为什么您还向一个死人身上开枪呢?”对这个问题,我不知如何回答。预审法官双手放在额头上,又重复了他的问题,声音有点儿异样了:“为什么,您得告诉我,究竟是为什么?”我一直沉默不语。
突然,他站起来,大步走到办公室的尽头,拉开档案柜的一个抽屉,取出一个银十字架,一边朝我走,一边晃动着十字架。他的声音完全变了,几乎在颤抖了,他大声嚷道:“您认得这个吗?我手里的这个。”“认得,当然认得。”于是,他急促而充满了激情地说他是相信上帝的,他的信念是,任何人的罪孽再深重,也不至于得不到上帝的宽恕。但是,为了得到上帝的宽恕,他就得悔过,变得像孩子那样心灵纯净,无保留地接受神意。他整个身子都俯在桌上,几乎就在我的头上晃动着十字架。说老实话,他的这番论证,我真难以跟上,首先是因为我感到很热,又因为他这间房子里有几只大苍蝇正落在我脸上,还因为他使我感到有点可怕。与此同时,我觉得他的论证也是可笑的,因为不论怎么说,罪犯毕竟是我。但他仍在滔滔不绝。终于我差不多听明白了,那就是,在他看来,我的供词中只有一点不清楚:为什么我等了一下才开第二枪。其实一切都很明白,只有这一点,他一直没有……没有搞懂。
我正要对他说,他讲的这点并不那么重要,他如此钻牛角尖实在没有道理。但他打断了我,挺直了身子,又一次对我进行说教,问我是否信仰上帝。我回答说不相信,他愤怒地坐下。他反驳我说这是不可能的,所有的人都信仰上帝,甚至那些背叛了上帝的人也信仰。这就是他的信念,如果他对此也持怀疑态度的话,那么他的生活也就失去意义了。他嚷道:“您难道要使我的生活失去意义吗?”在我看来,这是他自己的事,与我无关。我把这话对他说了。但他已经越过桌子把刻着基督受难像的十字架杵到我眼皮底下,疯狂地叫喊道:“我,我是基督徒,我祈求基督宽恕你的过错,你怎么能不相信他是为你而上十字架的?”我清楚地注意到他已经称呼我为“你”,而不是“您”了,但我对他的一套已经腻烦了。房间里愈来愈热。像往常那样,当我听某个人说话听烦了,想要摆脱他时,就装出欣然同意的样子。出乎我的意料,他竟以为自己大获全胜,得意扬扬起来:“你瞧,你瞧,你现在不是也信上帝了?你是不是要把真话告诉他啦?”我又一次说了声“不”。他颓然往椅子上一倒。
他显得很疲倦,待了好一会儿没有吭声。打字机一直紧追我们的对话,这时还在打那最后的几句。他全神贯注地盯着我,带点儿伤心的神情,低声说:“我从没有见过像您这样冥顽不化的灵魂,所有来到我面前的犯人,见了这个十字架,都会痛哭流涕。”我正想回答说,这正是因为他们都是罪犯,但我立刻想到我也跟他们一样。罪犯这个念头,我一直还习惯不了。法官站起身来,好像是告诉我审讯已经结束。他的样子显得有点儿厌倦,只是问我是否对自己的犯案感到悔恨,我沉思了一下,回答说与其说是真正的悔恨,不如说我感到某种厌烦。当时我觉得他并没有听懂我这句话。不过,谈话没有再继续下去,这天的事情就到此为止了。
在此之后,我经常见到预审法官,只不过,每次都由我的律师陪同。他们限于要我对过去重述过的内容的某些地方再加以确认,或者是预审法官与我的律师讨论对我的控告罪名。但在这些时候,他们实际上根本就不管我了。反正是,渐渐地,这类审讯的调子改变了。预审法官似乎不再对我感兴趣,已经以某些方式把我的案子归类入档了。他不再跟我谈上帝,我再也没有见过他像第一天那么激动过。结果,我们的交谈变得较为亲切诚挚了。提几个问题,稍微与我的律师谈谈,一次次审讯就这么了事。照预审法官的说法,我的案子一直在正常进行。有几次,当他们谈一般性问题的时候,还让我也参加议论。我开始松了一口气。在这些时候,没有人对我不好。一切都进行得很自然,有条不紊,恰如其分,甚至使我产生了“亲如一家”这种滑稽的感觉。预审持续了十一个月,我可以说,使我颇感惊奇的是,有那么不多的几次竟是我生平以来最叫我高兴的事:每次,预审法官都把我送到他的办公室门口,拍拍我的肩膀,亲切地说:“今天就进行到这里吧,反基督先生。”然后让法警把我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