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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艺术不是人获得道德的唯一渠道,而仅是人获得道德人生观的唯一渠道。这一点需要明确区分。
“人生观”是形而上学的雏形,一种对于人以及对于存在的潜意识的整体感性评价。而道德是价值观和原理在抽象化、概念化后的法则。
一个孩子的发展过程就是他汲取知识的过程,在这其中他需要不断提升他理解和处理越来越广博的抽象概念的能力。这就涉及两个互相依附但却各自运作的抽象概念链条。这两个概念的等级架构本来应该被整合起来,但是人们还是更习惯将它们分开来说:认知概念和规范概念。前者关注的是如何了解现实中存在的事实,后者关注的是如何评估这些事实。前者是科学的精神认识论基础,后者是道德和艺术的精神认识论基础。
在当今的文化中,孩子的认知概念的发展还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帮助,尽管这些帮助是不足的、漫不经心的,当中有很多的阻碍(例如最近一段时间愈演愈烈的非理性的教条和影响)。但是孩子的规范概念的发展则不仅仅是没有得到任何帮助,而是被极大地阻止和扼杀了。那些在受教育的过程中价值判断的能力如果还没有被完全破坏掉的孩子,就必须要自寻出路来发展他的价值观。
且不说它的很多罪恶,传统道德首先就不关注孩子人格的形成。它不把孩子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清晰地传授并展示给孩子,并阐明这样的原因;它只是将一箩筐的规矩施用在孩子身上——事无巨细、蛮横无理、自相矛盾,而且经常还是一些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条款,大多都关于禁止做的事情和必须做的事情。如果一个孩子对道德(即价值观)的概念全都是:“要记得掏耳朵!”“不许对罗莎莉姑妈这么没礼貌!”“快点做作业!”“主动帮爸爸除草去(或者主动帮妈妈洗碗去)!”这样的话,导致的结果只可能是如下的一种:他要么被动地逃避这样的道德,屈从于规则的统治,将来成为一个玩世不恭的人,要么他就会盲目地挣扎和反抗。那些越聪明、越独立的孩子,就越不愿意听从这些命令。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都会伴随着对道德的痛恨、恐惧和不齿,因为道德对他而言就是“耸肩的阿特拉斯”。
在当今的社会,孩子得到这样的教育就已经可以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如果家长试图用“不许太自私——你该把你的玩具跟邻居家的孩子分享”这样的警告给孩子灌输某种道德理想的话,或者如果家长还有些所谓“进步”的思想,纵容孩子的随心所欲的话——那么就会对孩子的人格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那么孩子该从何处获得道德价值观,又从何处找到道德榜样来塑造他自己的人格呢?孩子应该从哪里得到构建规范概念的材料呢?显然,在纷繁混乱的成人社会日常生活中,他获得的东西一定是自相矛盾的。他可能会喜欢某些人,不喜欢另一些人(其实很多时候孩子会讨厌所有人),但是想从这些好恶当中抽象、识别、总结出一套道德体系对于孩子来说几乎不可能。然后他被灌输的道德准则也无异于空中楼阁。
浪漫主义艺术(尤其是浪漫主义文学)可以作为孩子道德价值观的来源。浪漫主义艺术提供给他们的不是道德规则,不是死板的律条,而是一个道德的人的影像——也就是一个道德理想的有形化概念。浪漫主义艺术用孩子可以理解的方式有形地回答一个孩子一直能够感受到却无法概念化的抽象问题:什么样的人是道德的呢,他在过怎样的生活呢?
孩子从浪漫主义艺术中不是直接地获得抽象理念,而是为日后理解这些理念打下基础:从情感上体验崇拜某个伟大人物的感觉,学会仰视一个英雄——一种以价值为主导的人生观,使得人生的选择是可操作的、有效的、重要的——这一切加在一起就是道德的人生观。
尽管他周遭的环境使得他不得不将道德与痛苦画上等号,浪漫主义艺术让他改变这种关联,而让快乐替代痛苦——这种快乐是属于他自己的深层次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