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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公元前59年)王褒《僮约》有“脍鱼炰鳖,烹茶尽具”、“牵犬贩鹅,武阳买茶”的记载。《僮约》讲的无论是“茶”,还是“荼”,至少说明,在公元前的西汉,已经有茶或荼存在了。而在东汉成书的《神农本草经》里,实在没有必要把“茶”类,在官方的重要典籍中称之为“苦菜”,这不符合历史的基本逻辑与时人的基本认知规律。
西汉《淮南子·修务训》写道:“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后文并没有“以茶解毒”的记载。而“《本草》则曰: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得茶以解之,今人服药不饮茶,恐解药也。”这段话的始作俑者,从文献上考证,最早见之于清初陈元龙的《格致镜原》。从以上两段近似的记载对比审视,陈元龙可能引用并衍伸了《淮南子》的内容。陈元龙所引用的《本草》典籍,究竟是哪一个版本的哪本医药著作,至少到今天,我们还不得而知。
如果说在遗失的《神农本草经》中,有关于“得荼而解毒”的确切记载,那么,唐代陆羽在《茶经·之事》一章中,不可能不去引用这一重要论断。鉴于此,他在《茶经·之饮》中只写道:“茶之为饮,发乎神农氏,闻于周鲁公。”陆羽在表述茶的功效时,也只引用了最早的《神农食经》的记载:“荼茗久服,令人有力,悦志。”可见,陆羽著书立说、修史治学,对文献的引用和取舍,是非常严谨缜密的。
陆羽《茶经》认为的,茶“发乎神农氏”,这一观点,我是赞同并认可的。在农耕刚刚萌芽的神农时代,古老而聪敏的先民们,在寻觅到的一切能够果腹的食物时,在比较试吃和遴选的过程中,偶然发现了茶的存在,期间,误吃有害植物或食物中毒的可能性,都非常之大。那究竟谁是真正的神农氏呢?个人以为,一定是试吃在第一线,并随时可能付出生命代价的劳苦大众们。其后,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总结出了丰富的食疗经验和心得体会,然后冠以神农或者更伟大的黄帝之名,意在溯源崇本,借以说明中国医药文化发祥之早之崇高。《淮南子》说得好:“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贱今,故为道者,必托之于神农、黄帝,而后能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