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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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悠的解释听起来合情合理,阚县令是个认真的地方官,秉着不冤枉任何人的前提,果真派人前去提了几个林家老宅周围的老一辈邻居来问询。
这一问之下,案情更加明朗。
吴杰虽然住在林家老宅中七八年,但他们夫妻俩为人刻薄的名声早就在四邻传开,竟没有一个人愿意替他们辩解一句,证词完全验证了林悠的话。
都说九娘自小没了爹妈可怜,大冬天的还穿双破单鞋出去捡柴火,胳膊细得跟什么似的,后来也不知怎么的,突然就跟发面似的疯长。
有个离得近的老邻居提到两年前吴杰夫妻俩到处给林九娘找夫婿的事情,条件就是家里有钱,至于人几岁、什么人、什么地方的一概不论。
听了邻居们的证词,阚县令已经能确定吴杰的人品,接下来的事情就好办多了,林悠这边有户籍、有砧基簿、从经界所补了房契、地契,一应手续齐全,足以证明林家老宅是她父母留下的宅院,官府宣判可以将宅子过到她的名下继承。
吴杰怎么也没想到案子这么轻松就判了,他当庭抗议:
“大人!我,我可是有契的!这是她娘亲手盖的罗印,亲手签的字,怎么能说无效就无效呢!那,那我那十两银子就白给了吗?”
阚县令是个刚正不阿的,瞧不上吴杰这种对亲人下手的败类,说道:
“当然不会白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