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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公开审理,百姓和那些关心此事的学子们当然不信于阴侯的说词,官府敢对百姓用刑,可不一定敢对身有爵位的高官用刑。
口供可以不认,
可那十几具从他别院里挖出来的尸骨是实实在在的证据,总抵赖不得吧!
案子审到一半,侯府突然拿出别院的购置契书,做为证明那些尸骨与窦问无关的证据。
“据仵作所验,那些尸骨,有些已经陈尸十余年,而那时候别院还不是于阴侯府的产业,如何将这杀人罪责扣在窦侯爷的头上?”
“这尸骨死亡时间先于购房时间,那这人命自然不能算在后买的主家。”
众人闻听一片哗然,以为窦问就此会逃脱制裁之时,提点刑狱官却当堂拿出了另一份证供。
是于阴侯府购置这处别院的原房主、中间人及见证人,三人证明此契书上的日期有造假之嫌。
三人所言一致,此三人又皆出自官宦之家,证人证言足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