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第二份影视投资 (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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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02年杨蜜16岁时签约荣信达,签的是全约,时限八年,经纪分成比例五五。也就是说无论杨蜜从荣信达接取的影视广告等资源,亦或是她通过自己的人脉接到的资源,获取的酬劳都要和荣信达五五分。
虽然她是童星,还有瑞丽平面模特的资源,但到底影视资源还非常短缺,需要荣信达公司的大力支持,因而刚出道的时候这么规定也合理。
但事情在05年以后有了变化。
别的不说,央视那两部大戏《王昭君》和《上书房》实际是杨蜜通过自己的人脉接的戏。
《王昭君》走的导演陈佳林的关系,杨蜜4岁时参演了陈导的《唐明皇》。
而《上书房》是因为她在《王昭君》项目上表现出色,入了中视传媒上层的眼,顺势就得了这个资源。
而荣信达方面等于没投入什么就获取了大笔收益。
而在电影《门》失利后,可能二李也是不好意思了,毕竟荣信达发的通稿也就糊弄糊弄圈外人,圈里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儿——那部电影就是用来捧陈昆和林雨深的,杨蜜演的就是个镶边的女主!
结果电影出问题,把责任都推给杨蜜,关键杨蜜还一直管二李叫“干妈”,二李属实做的不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