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李猫的期待 (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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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府道:“办不成事,罪一;为逃避罪责,挑唆大郎,几欲坏事,罪二。一个家奴,不成事,还坏事?留你何用……”
“拖下去,让人知会刑部……”
这知会刑部那就意味着死刑了。
在唐朝,家奴地位低下,所谓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可以随意贩卖。
但这并不意味着主人家对于家奴有生杀之权。
《唐律疏议》规定: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
尽管杀家奴不至于赔死,却也会被问责。
李义府不会因为这等小事,落人口舌。
李义府甚至无须审问,压根不信陈青兕会这般蔑视一朝宰相,哪怕对方不喜自己,不愿接受自己的邀请,至多不过寻借口理由拒绝,而不是一副目中无人的态度。
那不叫高傲,叫愚蠢。